· 地点: 公、民办幼儿园
· 验证材料:
1.本区户籍的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户口簿(2020年4月30日之前入户)、出生证、房产证(或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区集体户籍和公共户籍的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集体户籍证明或公共户集证明、出生证、居住证明(父母一方的产权证或合法租房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集体户籍和公共户籍幼儿居住地入园。
3.本区购房或租房的本市户籍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户口簿、出生证、本区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人户分离回执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户籍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宝山区办理,至2020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地址为宝山,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户口簿、适龄幼儿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所持的居住凭证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5.港澳台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适龄幼儿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情况
(1)父母一方具有本区户籍的海外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的子女,《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父母一方的本区户籍证明、适龄幼儿护照、《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本市户籍,因“动拆迁或房屋征收”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适龄幼儿。《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纸质)和登记编码、适龄幼儿本人户口薄、出生证、动迁安置协议和居住地房产证(房产证须为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区户籍,智力、听力、自闭症等有障碍的适龄幼儿可以到区域指定开设特教点的幼儿园进行验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