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备 注 |
保教费 | 一、日托班幼儿园: | 杭价费〔2005〕146号 | 大中小班 | 一、根据浙财教〔2014〕30号文件规定,低保家庭(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给予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其所读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杭价费〔2014〕5号文件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代管费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膳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一个月,不足30天的按一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日托班的幼儿在园时间为7:30至17时,共九个半小时。超过在园时间,需早送或晚接的,可在保教费外加收困难班费。 四、根据杭价费〔2014〕5号文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3周岁以下婴幼儿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其日托班标准的70%收取。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其保教费标准按相应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30%确定。 五、对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即民办幼儿园),其保教费标准依据补偿教育培养成本、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和适当考虑发展等因素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
特级520元/月 | 幼儿 | |||
甲级400元/月 | 杭教计〔2005〕035号 | |||
乙级280元/月 | ||||
丙级200元/月 | 杭财综〔2005〕488号 | |||
丁级100元/月 | ||||
二、全托(寄宿)班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 杭价费〔2014〕5号 | |||
代管费 | 100元/学期 | 杭价费〔2005〕146号 | 大中小班 | |
杭教计〔2005〕035号 | 幼儿 | |||
杭财综〔2005〕488号 | ||||
杭价费〔2014〕5号 | ||||
困难班费 | 早送:10元/月·学生 | 杭价费〔2005〕146号 | 大中小班 | |
晚接:10元/月·学生 | 杭教计〔2005〕035号 | 幼儿 | ||
杭财综〔2005〕488号 | ||||
杭价费〔2014〕5号 |
信息来源:杭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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