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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办幼儿园涨价!最高涨30%!这个区率先发布!

    近期,番禺区教育局官网发布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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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提到的家长最关心的问题!

    就是公办园要涨价了!

    最高不超过30%!

    具体往下看看吧!


    实施方案提到公办园可按目前保教费标准上涨价格,最高幅度不超过30%,其中规范化幼儿园最高不超过968元/月,示范园最高不超过129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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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2021番禺区公办幼儿园按照这个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以幼儿园发布的信息为准哦!


    广州入园君还整理了广州公办幼儿园学费科普!方便各位家长做一个参考👇


    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

    保育教育费(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01
    公办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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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 保教费按月收费。

    •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02
    服务性收费


    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按月预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学期末结算。


    (2)托管费

    全日制幼儿园接收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其中16:30-17:00免收托管费。


    (3)校车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03
    代收费


    (1)生活用品费

    包括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实行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外出活动费

    外出活动费是指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实行集中预收,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体检费

    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代收体检费用。


    除了番禺区公办园保教费调整,其他区还没有公办园价格调整的政策发布,仍参考上面的收费标准执行。


    关注【广州入园】,及时掌握最新的幼儿园政策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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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政策原文


    广州市番禺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为进一步扩充学前教育公办学位资源,我区将通过教育部门引入优质学前教育机构,探索将新增居住区幼儿园委托举办或合作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模式。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

    根据《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穗教发〔2018〕13号)关于“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的要求,为拓展办园渠道,进一步扩充公办学位,针对新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事宜,由区教育局引入优质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委托管理或合作办学的方式开办,一方面扩充公办优质资源,另一方面促进区域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二、政策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发〔2010〕12号)明确指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8〕36号)提出“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各地可探索依法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非公有资产等,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方式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支持社会力量以协议托管等形式,在不改变所有制并明确各方责权利前提下,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和镇(街)村举办幼儿园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9〕62号)提出“鼓励多元办学,充分认识高校等事业单位和镇(街)村办幼儿园在缓解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贡献”。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国家、省、市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各地着力通过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番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高位均衡和自主创新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办学方式

    1.对新增居住区幼儿园实施委托管理,探索建立“资产国有、委托办园、公益普惠、依法监管”的幼儿园运作模式。每个居住区幼儿园委托办园视为一个独立项目,受委托机构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确定:

    (1)为给幼儿园创造良好和谐的社区关系,促成房地产开发商为居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教育配套等服务功能的完整性,优先委托幼儿园所属居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下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教育机构来管理幼儿园。由居住区房地产开发商向我局提出办学意向,经我局相关科室审核后报请局党组、行政班子会议审议。

    (2)若居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下没有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教育机构或无承办幼儿园意向,由区教育局公告办园计划,择优选取并委托给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高校承办。如有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高校同时提出办学意向的,则采取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且提前公告评审情况,最终评审结果由我局相关科室报请局党组、行政班子会议审定。

    (3)若以上2种方式均无可行性,由区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入优质学前教育机构等社会力量,区教育局制定《番禺区委托第三方举办新增居住区公办幼儿园招投标方案》,根据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工作。招投标方案设定优质机构和管理团队准入门槛,以管理团队的美誉度、派驻园长管理水平、办园方案、管理服务费为招投标核心。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区教育局与受委托机构签订《居住区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及相互约定厘清幼儿园在人、财、物等相关办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委托管理办园合同时效为15年。

    (二)办园经费及运作模式

    1.幼儿园由受委托机构实施“两自一包”运作模式(即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并可参照现行集体办幼儿园的有关政策享受财政补助。幼儿园设立独立帐户,经费全部用于幼儿园运作,区教育局或举办方(即委托方)进行一年一审计。经费采用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由受委托机构包干,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督。

    2.受委托机构负责幼儿园开办的首期投入。园舍条件及设施设备以移交时的现场情况为准,受委托机构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场室工程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维修保养、物业管理、水电网络电视等费用,须将有关装修改造设计方案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受委托机构对幼儿园举办的首年投资额度根据办园规模确定,6个班及以下不得少于300万元,在此基础上规模每扩大3个班增加投资不得少于100万元,18个班及以上不得少于800万元。

    自委托协议签订日起满18个月后的1个月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就首期投入数额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将资产评估报告交给区教育局或举办方(即委托方)审核。受委托机构开办首期投入费用,由受委托方与区教育局、幼儿园另行协商。

    3.首期投入的费用问题,由区教育局、受委托机构与幼儿园另行协商,协商原则是幼儿园从正式开办的第6年开始分10年等额返还给受委托机构。所需经费在幼儿园年度结余资金列支。此外,幼儿园不再支付给受委托机构其他费用。

    4.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按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浮,但最高幅度不超过30%(即规范化幼儿园745元/月上浮后不超过968元/月,示范幼儿园995元/月上浮后不超过1293元/月)。有关收费标准可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而同步相应调整。

    (三)人员聘用及薪酬

    1.受委托机构按照区教育局核定人员配备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自主招聘幼儿园的管理团队和教职员工,园长、副园长人选需向区教育局报备。应聘管理人员及教职员工与幼儿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园长、副园长由教育部门任命,园长或受委托机构有关负责人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副园长解除聘任合同需报区教育局审定。

    2.幼儿园的园长、副园长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区内同职级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专任教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区属幼儿园非编制教师的工资标准,并随着相应人员薪酬标准变更同步调整。

    3.幼儿园须建立园务监督委员会。督促幼儿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的要求依法依规管理。

    (四)办园规范及质量

    1.受委托机构要不断提高管理和办学水平,幼儿园在正式开办2年内,应通过区一级评估;开办5年内,应通过市一级以上(含市一级)等级督导评估,如因办学场地受限的,应达到市一级办学水平。

    2.幼儿园必须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办学,执行公办幼儿园财务制度,受委托机构不得侵占挪用幼儿园经费,不得通过幼儿园从事各种营利性活动。

    3.区教育局对幼儿园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委派一名监督委员到园工作,每学年对幼儿园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以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在任何一个评估周期内,幼儿园若出现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教育局可解除委托关系。受委托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自主办园,规范办园,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

    四、部门分工

    (一)区教育局。根据区政府审核同意的《广州市番禺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模式实施方案》,通过直接委托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入优质学前教育机构。核定提出幼儿园的规模和教职员工配备人数。对幼儿园的人、财、物、安全、日常事务等进行监管,对幼儿园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同时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督促幼儿园依法依规运作,加强事业单位的章程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调查处理幼儿园涉嫌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对幼儿园的国有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等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按照幼儿园运作模式,参照现行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资助政策安排所需经费。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利用本级政府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开展会计监督,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资产监管。

    (三)区审计局。指导区教育局对幼儿园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和协助区教育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四)区委编办。指导幼儿园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五)区人社局。依法监督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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