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入园君就为各位家长来详细梳理一下集体户口家庭小孩入园的那些事!家长们记得收藏转发呦~
如果父母两人均为人才集体户口(放在人才市场)或学生集体户口(户口依旧挂在学校未迁出或挂靠在就业指导中心),则无法办理小孩落户。需有一方将户籍迁回原籍,并将小孩户口上在其名下,孩子户口落实后方便在杭州上学(办理居住证按照随迁子女流程入学)。
如果两人中有一人或两人均为单位集体户口(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般会以本机构名义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则可以申请将小孩户籍挂靠单位集体户口。(按照集体户口情况,进入升学报名流程)
集体户口家庭小孩,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报名公办学校的在相应的时间段持规定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该学校受理报名。
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
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是属于托管户口,这种情况是临时挂靠是不允许挂靠小孩户口的。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属于常住人口,这种情况是属于常住人口的集体户口经过单位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后,才可以挂靠。
可以在杭州买房后把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小孩户口转入家庭户口就可以了,还可以选择亲戚朋友家庭挂靠。
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亲属同意),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
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无论是挂靠在单位集体户口还是亲属家庭户口都需要征得户口所在地及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方可进行挂靠。
集体户口家庭小孩,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符合在杭州市区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工作、社会保险和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家长可向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
预登记对象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2.未持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杭州市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已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进行预登记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请于每年入园规定时间内(2021年是5月28日—30日)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 www.zjzwfw.gov.cn /)进行信息核对。
信息核对
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入学报名
在相应的时间段持规定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该学校受理报名。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 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申领儿童居住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③适龄儿童本人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本人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未申领儿童居住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父母双方在杭的房产证(无房产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和《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一年及以上);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及以上)的凭证;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满一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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