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珠幼儿园2020年招生公告
作者:金珠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0年4月16日
小班:
1、招生条件:
①具有本区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
②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幼儿,购房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③如有空余学额,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区域非沪籍适龄儿童依次解决。幼儿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2、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
3、招生范围:
金珠居委、明珠居委、利民村、运良村三江、长兴村田桥
4、收费标准:225元/月
5、报名方式:(至金珠幼儿园门卫处领取告家长书或关注下方幼儿园公众号了解详情)
其他
1、托班(20人)
2017年9月1日起(根据户籍、居住地等按年龄依次排序)
2、中大班(少量学额)
3、招生办法:
首先电话预报名,幼儿园再预约家长带着孩子来园报名验证。
咨询电话:69673571
周一~周五 8:00—11:00 13:00—16:00
金珠幼儿园2021年招生公告
根据《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园招生事项告知如下:
招生条件:
1、具有本区域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幼儿,购房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有空余学额,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本区域非沪籍适龄儿童依次解决。幼儿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计划:
金珠园区 : 3个班(75人)
绿华园区 : 1个班(25人)
招生范围:
金珠园区:
金珠居委、明珠居委、利民村、运粮村 三江、长兴村田桥
绿华园区:绿华镇
报名方式:
上海市崇明区金珠幼儿园创建于2007年9月,是上海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崇明区见习教师基地学校、崇明区绿色学校、崇明区03优秀指导站、崇明区家庭教育示范学校、崇明区文明单位、崇明区依法治校标准校、崇明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崇明区生态项目学校。目前幼儿园共有10个班级:1个托班、3个小班、3个中班、3个大班。
“拥抱自然 遇见成长”
拥抱是打开自然的方式,成长是遇见自然的收获。
于幼儿: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让幼儿在亲自然教育的物质环境与人文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于教师:遵循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培养自然和谐的人文关系,让教师在亲自然教育的实践中获得专业发展。
于园所:打造特色鲜亮的亲自然教育环境,培育师生、家长、园所同生共长的教育生态。
根据《崇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我园2023年秋季托小班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有自理能力、可正常参见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金珠居委、明珠居委、利民村、运粮村三江、长兴村田桥
本区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本区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进入“崇明区”幼儿报名入口,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模块进入“崇明区”幼儿报名入口,按照本区的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进行线上幼儿入园报名。
2023年7月15日前,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手机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崇明旗舰店,点击进入“崇明区2023年托班招生”服务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2023年6月20日-6月23日,若托班有空余学额,幼儿园可跨划区招生,有入托意愿的托班适龄幼儿监护人进行第二次信息登记。
2023年6月14日-6月30日
根据各幼儿园的资源、幼儿入托意愿登记情况及《2023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各园初步确定拟招收名单,并将线上材料申报要求电话通知到拟招收托班幼儿的监护人。接到电话通知的托班幼儿监护人,根据幼儿园的要求开展材料申报工作。期间,各幼儿园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
2023年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原则上完成托班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须验证户籍证明(截止日为2023年4月27日)。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幼儿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验证户籍证明、产权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3年4月27日)。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验证: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120分值证明或一年内缴社保累积满六个月的证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就业失业登记证》;②适龄幼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③父母及适龄幼儿本人的户籍证明。
“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