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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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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

民办初中四年制可寄宿
地址中州路102号

学校概况

上 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的前身即华东师大一附初中。该校1997年8月由华师大一附中高初中分离,经虹口区人民政府和华东师范大学协商创办的。2005年秋季改名为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师资队伍以华东师大一附中教师为主体,并吸收全国各地优秀骨干教师。学校遵循“做人求真、学问求实”的校训,确立的办学目标是:管理有序、教有风格、学有特长、教育优质的实验性精品学校。同时,该校校报还得了一等奖的佳绩。学校现占地面积14625平方米。建筑面积15573平方米。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和改造,学校已拥有电脑房、语音室、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多功能厅、大礼堂、体操房、等现代教学设施。2015年还正式开放了游泳池。学校提倡“主流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主流的意识,引导不同层面的学生力争在同层面中做的最好,注重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养成教育,学校把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贯穿于德育全过程。学校现有教师106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42人,占教师总数的40.6%。教师队伍以华东师大一附中教师为主体,吸收了市内外兄弟学校的优秀骨干教师。学校教师在各项教学评比中已获得全国、市一等奖的人数约占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共获得各项荣誉称号586项之多。[1]学校老师善解人意,和同学融洽相处,传授经验和方法,还有段秀文,吴之多两位心理老师提供专业亲切的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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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民办学校全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分类计划名称相关招生条件走读计划数住宿计划数
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320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统招)/26450
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
(本校教职工子女)*
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教职工子女2/
上海市民办新华初级中学
(联合办学的高校教职工子女)*
经华东师范大学认定的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子女4/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20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育学院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4月13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为2020年8月10日)。审核通过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2020年,初中阶段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学生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


2.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初中录取验证。


4.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5.5月27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日程安排

3月20日,公布2020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3月21日,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2日-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4月13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和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1日,小学完成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工作。

5月18日-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起,陆续发送民办初中录取告知信息。

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初中录取验证。

5月23日-24日,民办初中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工作。

8月1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

区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落实招生违规问责与“双减”措施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区教育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区教育局:http://www.shhk.gov.cn/hkjy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天宝路1058号

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监督电话:6575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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