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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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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初中部)

公办初中九年一贯制
地址斜土路265弄30号

学校概况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原上海市卢湾区辅读学校),创建于1986年,招收对象是中、重度智力障碍、自闭症及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是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初级职业技术教育一贯制学校。现有残障学生148人,年龄跨度为0岁-22岁,初步形成对学生进行教育康复医疗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为了充分体现“让每一个学生拥有尊严、健康、幸福和快乐。”的办学宗旨,学校不懈努力,用科学的方法,把医教结合落实到每个人。 多年来,学校以科研为载体,进行教育教学探究。根据各学段学生特点开展了多元补偿的学前教育、多元发展的九年义务教育、多元整合的职业教育、多元开发的康复训练等课程。努力营造“多元、和谐、人性、温馨”的医教结合的学校环境。近年来运用现代信息及先进的康复技术,在口语教学、言语矫治、康复训练、技艺特长培养、多残班生活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深得国内外教育专家及特教同行的好评。1998年,在市教委领导下,通过合并改建,成为“集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多重残疾教育”为一体的上海市中心城区聋校。学校以“补偿与发展教育研究”课题为引领,旨在培养懂礼貌、守纪律、会学习、爱劳动、善交往、能参与,乐观、自信、自强的四聋学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根据聋生的认知特点补充学科课程,建设并开设了会话、写话、阅读、言语矫治、英语等校本教材,融合教材内容,加强课程综合化,用生活理念构建学科教学大课堂。尊重聋生的生活经验和特殊的活动方式,促进认知、情感、行为个性统一协调发展。开设了学生基础文明礼仪、青春期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等校本活动课程,丰富聋生学习经历,升华聋生生活经验。依据聋生的特点,开发手脑潜能,运用各种感官参与实践,动手操作,培养一技之长。建设了烹饪、浮雕、剪纸、摄影、舞蹈、三模等校本技艺课程。让聋生在做中学,在生活中体验,在体验感悟中成长。学校聋生在历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名列前茅,学生的表现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和学校的发展建设,学校建立了《补偿与发展教育研究》和《医教科研结合,优化聋生语言学习策略的研究》等上海市市级教育科研课题,通过教育实践,积累教育经验,锻炼培养教师,形成了包括上海市名师培养人、区学科带头人、区骨干教师、学校特色教师在内的,在上海市以及全国有影响有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学校与美音堂听力有限公司合作,培育专技人才,成立学校听力中心,为聋生听力补偿与听力重建提供优质服务;与美国西雅图嗓音言语基金会和华东师大合作,开展聋生言语矫治问题的研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康复技术辅助教育教学,造福聋人。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素质能力的要求,满足聋人在社会生活中生存发展的需要以及达到建设上海市中心城区现代化聋校的目标,学校树立“以聋生个性发展为目标,以教师专业发展为重点,以学校特色发展为方向”的教育理念;积极实践“以聋生为本,挖掘潜能、补偿身心缺陷,促进个性发展、培育自强精神,为聋生进入高中阶段学习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的培养目标;努力实现“坚持口语教学传统、融合现代特教理念、运用开放教学模式、培养生存发展能力”的教育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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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0年黄浦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公办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初中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4.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实施均衡分班,严禁初中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初中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5.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初中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安排入学。


6.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招生工作安排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20年4月2日—4月13日,全区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及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意愿征求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


3.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地址:凤阳路152号),办理登记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民办初中学校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初中学校按政策规定,可分设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2020年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2020年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3月21日起,本区初中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民办初中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


2.发放入学通知。初中学校应在2020年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3.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4.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保障学生义务教育权利、初中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初中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5.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6.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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