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幼儿园(逸翠湾园区)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实验幼儿园
南石头街好时光幼儿园
广州市荔湾区文苑幼儿园
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幼儿园
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冼基东幼儿园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大同园区)
2020年招生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0年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教办【2020】40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人数
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大同园区)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134号。小班计划招生人数为100人。根据相关规定,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0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收小班新生学位数的90%,即本园区2020年小班派位人数为90人。
二、招生对象和方式
(一)我园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全区适龄幼儿电脑派位,家长可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www.lw.gov.cn)教育服务专栏和“荔湾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或“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均可查阅了解我园办园情况,如选择报读我园则按有关招生程序报名,并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跟进相关招生信息。
1.招生对象:幼儿园小班新生,招收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及之后,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方式:凡符合我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请自行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查阅资格审核要求及安排。
三、注意事项
(一)我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90%后的剩余10%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二)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三)获得学位的幼儿,需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大同园区)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学位。在疫情期间,只允许一位家长进入报名(不能带孩子),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期内的穗康二维码,资格审核后迅速离园,勿作停留。
(四)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审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为使报名工作有序,资料请按照(1)-(4)叠好。
(1)幼儿出生证
(2)监护人与幼儿户口簿,注:户主和本人复印在同一张A4纸。(资料摆放次序为:①幼儿②父③母)
(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注: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4)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
(五)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我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四、招生工作流程
序号 | 日期 | 工作流程 | 内容 |
1 | 4月24日(周五) | 发布招生公告 | 在我园微信公众号及大同园区门口同步公布招生方案 |
2 | 5月17-19日(周日-周二)17:00 | 教育部门办园公开招录网上报名 | 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并请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跟进相关招生信息。 |
3 | 5月21日(周四)15:00 | 公开招录现场电脑派位 | 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电脑派位。(具体事宜由教育局安排)。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派位结果,并在我园微信公众号查阅资格审核要求及安排。 |
4 | 5月22-24日(周五-周日) | 公开招录办理“拟录取”确认手续、资格审核和补录 | 1.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幼儿家长,由监护人一人(不能带孩子)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我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幼儿监护人需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学位。在疫情期间,只允许一位家长进入报名,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期内的穗康二维码,资格审核后迅速离园,勿作停留。 2.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进行补录及资格审核。 |
5 | 5月25-31日(周一-周日) | 公示录取名单 | 在幼儿园门口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最终录取名单。 |
6 | 6月7日(周日) | 办理注册 | 请家长务必按照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时间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
五、其它事项
幼儿园每月收费情况:按广州市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保教费:865元/月;膳食费:15元/天,按实收取。 (幼儿园咨询电话:18011733908 联系人:贾利红) 咨询时间:9:00—11:0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附件2: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佐证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等相应材料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南岸园区) 2020年招生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2020年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教办【2020】40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招生方案。 一、招生人数 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南岸园区)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园址为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31号之十三。2020年计划招生小班班额3个,人数为75人。 二、招生程序 家长可在“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我园办园情况,如选择报读我园,则按以下招生程序报名。 (一)第一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面向业主适龄子女优先电脑派位招录。 1.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幼儿(即2016年9月1日及之后,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2)具有以下对应小区地址的户籍: ①金众西关海小区: 南岸路35号(1栋)、37号(2栋)、39号(3栋); 悦康街29号(4栋)、27号(5栋)、25号(6栋)、26号(7栋)、22号(8栋)、20号(9栋)、18号(10栋)、16号(11栋)、9号(12栋)、7号(13栋)、5号(14栋)、10号(15栋)、8号(16栋)、6号(17栋); ②荔湾华府小区:南岸路 47号(H1),47号之一(H2),47号之二(H3),43号之一(H4),43号之二(H5),43号之三(H6)。 ③荔港南湾小区:荔湾区南岸路67号 荟文一街1号(E21),5号(E20),9号(E19); 荟文二街1号(D15),2号(C10),3号(D16),4号(C11),5号(D17),6号(C12),7号(D18),8号(C13); 荟文三街1号(F22),3号(F23),5号(F25),7号(F26),9号(F27),11号(G28),13号(G29),15号(G30),17号(G31); 荟文四街4号(B9),6号(B8),8号(B7),10号(B6),12号(A5),14号(A4) 16号(A3),18号(A2),20号(A1); (3)具有以上指定对应小区地址的户籍,且居住的房屋产权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①幼儿父或母必须为该小区业主,并有该小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同时适龄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该小区房产户籍。 ②凡业主为祖辈的,除满足幼儿以及父或母具有该小区房产户籍外,该居住地还需为幼儿父母在穗的唯一居住地(需由家长提交近2周内有关证明材料: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为准)。 2.报名 (1)预约取号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请扫码预约取号(见附件3),此号只作为报名审核资料顺序号,与摇号无关。 (2)资格验证及现场报名 时间:5月4—7日9:00-17:00 地点: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南岸园区 在疫情期间,只允许一位家长进入报名(不能带孩子),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预约号和有效期内的穗康二维码,报名后迅速离园,勿作停留。 报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资料请按照①-④排好,验原件收复印件,查册证明收原件。 ①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房产证、购房协议或者合同、房屋交易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监护人与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户主页(户口本首页)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父母双方或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⑤预防接种证(原件) (3)资格拟录取确认时间:5月9日17:00时,当天晚上请自行关注“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的录取名单,不再另行通知,5月10-16日幼儿园对外公示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如小班新生学位数的90%已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参加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全区适龄幼儿电脑派位招录。 1.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幼儿(即2016年9月1日及之后,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荔湾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招生方式:5月17日-5月19日17:00,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三、注意事项 (一)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90%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若90%的比例无法满足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则剩余的学位需继续招收符合小区业主优先考虑学位的子女入园直至100%;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优先考虑学位的幼儿中通过电脑派位进行招录。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二是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备案。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二)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资格。一旦摇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三)获得学位的幼儿,需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学位。 (四)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核期间造成的空缺名额,由我园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监护人,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进行递补,直至录满为止。 四、招生工作流程 序号 日期 工作流程 事项说明 1 4月 24日(周五) (第一阶段) 优先录取的幼儿发布招生公告 在我园微信公众号及南岸园区门口宣传栏、荔港南湾、荔湾华府、金众西关海小区同步公布我园招生方案。 2 5月3日前 (第一阶段) 优先录取的幼儿预约取号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请扫码预约取号(见附件3),此号只作为报名审核资料顺序号,与摇号无关。 3 5月4-7日9:00-17:00 (第一阶段) 优先录取的幼儿资格验证、现场报名 1.报名请凭预约号,并按预约号安排的报名时间到园。 2.按要求备齐身份、户籍、房产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现场审核证件资料,录入符合条件的幼儿信息,家长确认签收回执。 3.报名当天只需孩子监护人1人(勿携带幼儿)带资料来园审核,请凭预约号和有效期内的穗康二维码入园。 4.报名成功的家长必须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录取、注册相关信息。 4 5月9日 15:00 (第一阶段) 优先录取小区电脑派位 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额情况下,5月9日15:00由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区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统一电脑派位(具体事宜由教育局安排)。同时幼儿园网上录入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录取结果。 5 5月10-16日 (第一阶段) 优先录取的幼儿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在我园南岸园区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6 6月6日(周六)9:00-12:00 14:00-16:00 (第一阶段) 优先录取的幼儿办理注册手续 请家长务必按照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时间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7 5月17-19日17:00 (第二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填写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并请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跟进相关招生信息。 8 5月21日15:00 (第二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 荔湾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进行现场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幼儿监护人可通过登录荔湾区教育信息网(www.gzlwedu.org.cn)链接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查询派位结果。并在我园微信公众号查阅资格审核要求及安排。 9 5月22-24日 (第二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审核和注册 1.凡经电脑随机派位拟录取的适龄幼儿家长,5月22-24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监护人第二代身份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资料),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幼儿园现场打印《荔湾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录取审核表》,拟录取适龄幼儿监护人需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并由幼儿园负责在幼儿招生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在疫情期间,只允许一位家长进入报名(勿携带幼儿),要求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期内的穗康二维码,资格审核后迅速离园,勿作停留。 2.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资料或在规定时间未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审核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进行补录及资格审核。 10 5月25-31日 (第二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 在幼儿园宣传栏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最终录取名单。 11 6月6日(周六) (第二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办理注册 请家长务必按照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时间按时办理注册手续。 五、其它事项 幼儿园每月收费情况:按广州市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幼儿园保教费:865元/月;膳食费:15元/天,按实收取。 (幼儿园咨询电话:18011733946、80500581 联系人:王主任) 咨询时间: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附件2: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3: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2020年招生预约取号二维码 附件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佐证材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有效工作证件等相应材料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 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 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 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 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 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 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3:广州市第一商业职工幼儿园2020年招生预约取号二维码 备注:请用幼儿身份证号码取号,同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取号一次,请谨慎操作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