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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童睿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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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童睿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
地址员村西街1号大院41号

学校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童睿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幼儿园。2013年8月在原址新开办,幼儿园占地面积1187.5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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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

广州市天河区童睿幼儿园2020年招生简章


广州市天河区童睿幼儿园是天河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幼儿园,依据《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天教〔2020〕4号)精神,为做好我园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我园2020年招生工作告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园区,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一)招生对象:
   总园区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天河区户籍诚居花园小区业主子女的适龄幼儿。
童欣园区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天河区户籍东璟花园小区业主子女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范围:
1.诚居花园小区业主子女:员村西街1号大院29、30、31、32、33、34、35、36、37、38、39、40号
2.东璟花园小区业主子女:员村二横路1号(F座)601至2506;员村二横路1号之一(E座)601至2506;员村二横路1号之三(D座)401至1606;员村二横路1号之四(C座)401至1608;员村二横路1号之五(B座)401至1606;员村二横路1号之六(A座)501至2508房  
3.现场报名时间:
时间:2020年5月8日-11日 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6:30
(因疫情防控要求,请在预约时间段内报名)
4.拟优先录取名单公示:5月13日至5月15日
5.确认优先录取名单公示:5月17日

(三)现场资料审核地点;
员村二横路1号之二  童睿幼儿童欣园区内(东璟花园)

(四)报名资料:
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来园报名、资料审核:
1.天河区诚居花园小区业主/东璟花园业主署父或母名的房产证,若业主子女属以下三类情况需另外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报名当月打印的《房地产登记薄查册表》)。
(1)幼儿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2)业主是幼儿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但幼儿的父母在广州无房产。
(3)如幼儿的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儿童保健手册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小一寸照片1张。幼儿出生证。

二、第二阶段
幼儿园2020年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90%。其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若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学位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的学位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招生比例的100%;若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由幼儿园在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电脑派位(或摇珠)进行招录。

(一)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幼儿(即2016年9月1日及之后,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天河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二)公布时间:5月19日,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将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向社会公告。

(三)招生方式:5月22日至25日(下午15:00),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教育局板块“招生考试”栏目(网址:http://www.thnet.gov.cn/thxxw/zsks/2016_gzjg_list.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第一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派中,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名额在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第二种方式为“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

 (四)资格审核:由幼儿园现场打印《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签名确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资料请按照1-5排好,验原件收复印件。

1.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一手商品预售合同、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
2.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须提供幼儿户口簿、出生证或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3.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4.幼儿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
5.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原件)

(五)其他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如是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幼儿,还需按清单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工作流程

序号

日期

工作流程

事项说明

1

5月6日

(第一阶段)

发布招生公告

在小区同步公布粘贴我园招生通知。

2

5月6日

(第一阶段)

与家长预约审核资料时间

因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扎推,做好错峰、分批入园,请在预约时间段内报名。

3

5月8-11日

(第一阶段)

资格验证、现场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请按预约的时间到园。

2.按要求备齐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自行携带黑色签字笔。

3.报名当天只需1名监护人(体温正常),勿携带幼儿,凭幼儿户口本、有效期内的穗康二维码入园。

4.报名成功的家长须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录取、注册相关信息。

4

5月13-15日

(第一阶段)

公示拟录取的业主子女

名单

公示拟录取的业主子女名单,录取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5

5月17日

(第一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业主子女

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业主子女名单,录取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和微信公众号公示。

6

6月7日

(第一阶段)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请家长留意通知,届时预约时间到园领取。

7

时间待定

(第一阶段)

注册、体检

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和注册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1

5月19日

(第二阶段)

公布电脑派位招生计划

若有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分配。

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将通过天河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hnet.gov.cn/)向社会公告。

2

5月22-25日

(第二阶段)

幼儿园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区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教育局板块“招生考试”栏目(网址:http://www.thnet.gov.cn/thxxw/zsks/2016_gzjg_list.shtml)“广州市天河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3

5月25日(下午15:00)

(第二阶段)

电脑派位

区教育局幼儿招生负责科室立即对报名数据进行备份,随即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对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并于当天在“幼招服务平台”发布派位结果,供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查询。

4

5月26-30日

(第二阶段)

审核

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免现场审核资料,按微信公众号发文要求,可采用邮寄或直接递交审核资料到幼儿园。

5

6月3-5日

(第二阶段)

公示录取名单

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最终录取名单。

6

6月7日

(第二阶段)

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请家长留意通知,届时预约时间到园领取。

7

时间待定

(第二阶段)

注册、体检

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和注册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四、温馨提示:防疫防护,人人有责。请家长们配合以下工作:
1.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以及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每个家庭仅限一位监护人带齐资料到童欣园区审核资料,不带幼儿到现场。
3.家长报名当天在家先测量体温,体温正常(额温≤36.8℃或液温≤37.3℃)才出门,并佩戴好口罩,进园时自觉遵守我园疫情防控工作和工作人员的指引进园报名。
4.学位按“一户一学位”(相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孩子不受影响)的原则进行优先登记,即一个住宅单元一个学位,如果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幼儿在幼儿园就读小班或中班),则不符合优先考虑的条件,需另外参加网上报名电脑派位。
5.下列人员暂不来幼儿园报名或更换其他监护人到幼儿园提交资料: (1) 由湖北(含武汉)返穗的人员,持有红码、黄码或无码,但又未能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的人员。(2) 有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五、招生电话;
   总园区:020-85525675-806 李老师
   童欣园区:020-88529849-806 李主任


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类别

对    象

佐   证  材  料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等)、实际居住地

佐证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等部门发给遗属的《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军人病故证明书》等。

现役军人的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等)。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能对因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能力需委托监护作出说明最好)、《残疾人证》、疾病诊断书、病历或出院小结等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户口簿、委托监护佐证材料(如公证书)、父母的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工作证件或有效劳动合同(现有劳动合同如不足连续两年则需提供过往合同)等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人才类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已有的相关引进文书等佐证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相关学历证书或有效劳动合同等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监护人的工作证件、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

《广东省居住证》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已有的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市委组织部函件或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监护人的“优粤卡”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监护人的《广州市人才绿卡》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监护人所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或相应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佐证材料、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台胞子女

父或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适龄儿童出生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工作证件、外交护照、已有的其他相关证照或市政府外办函件等

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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