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8日—6月21日
电 脑 登 录 “ 龙 岗 区 幼 儿 园 招 生 系 统 ”(https://xq.lggov.cn/visitlgxqjz)凭适龄幼儿身份证号进入报名页面,进行预报名,每个幼儿可以填报四个志愿。
(二)材料核验:6月22日—6月26日
采用分批核验的方式,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具体流程:家长携带学位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幼儿园核验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幼儿园负责申请资料初审,再由系统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审。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幼儿园核验资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初审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由幼儿园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幼儿园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加盖幼儿园公章,一式两份,幼儿园与家长各留存一份。经幼儿园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幼儿园不予受理。第一志愿幼儿园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
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4.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职能部门核验:6月22日—7月3日
第一志愿幼儿园初审后,招生系统将自动汇总入学材料信息,统一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审核。幼儿报名信息传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审。
(四)审核结果复核:7月4日—7月6日
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条件的,由第一志愿幼儿园进行通知,家长可在7月4日至7月6日到第一志愿幼儿园申请复核。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幼儿园复核资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五)幼儿园审核及教办复核录取名单:7月14日—7月20日
具体录取方式如下:本园按照《深圳市龙岗区2023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录取排类一览表》的顺序进行录取(具体分类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