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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级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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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级机关幼儿园

省一级幼儿园三年制
地址城厢街道人民路132号

学校概况

萧山区级机关幼儿园成立于1955年,座落于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132号,原隶属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底转入教育部门。是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省示范性幼儿园、省绿色幼儿园和萧山区首批五星级幼儿园。2005年11月成立区级机关学前教育集团,2005年和2006年分别开办了绿都花城幼儿园、快乐鸟幼儿园和山水早教园,目前,集团以机关幼儿园为核心,下属快乐鸟幼儿园和山水早教园两个四星级园所。 机关幼儿园60余年的办园历史积淀了浓厚的校园文化,形成了“求实、创新、团结、奉献”的良好园风。管理以人为本,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的专业成长。多年来,注重课程建设,教科结合,不断进取,形成了一支能研善教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培养了2名区级名师,10名杭州市教坛新秀,15名区教坛新秀。园班子注重为教师搭建多元练兵舞台,几年来,教师在市区级的业务竞赛中频频夺冠,教科研成果多次在市区级获奖,荣获多项市区级集体荣誉。 机关幼儿园以“关注孩子的今天,着眼孩子的明天”为宗旨,着力为幼儿的长远发展打基础。倡导“快乐教育”,尊重幼儿的天性,寓教于乐,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能力发展,塑造健康人格。自2000年起,以科研的思路引领发展,大胆教育创新,经多年实践,形成了以“绿色生活课程”为核心的园本课程体系,成为区一园一品特色课程园。为幼儿呈现关于环境的生活问题,提供宽松、多元的学习环境,引导幼儿主动探究,寻求答案,体验快乐,培养有益的兴趣爱好,以及自立、自信的个性品质,发展多元智能,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在课程的实践、体验中, 支持幼儿获得绿色生活理念与知识,发展绿色生命素养,倡导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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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3年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本文件规定,在萧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三)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区域内的幼儿。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规定

  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对象

  1. 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 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

  3. 本人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4. 援鄂医疗队员子女;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5.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6. 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7. 户籍为萧山区(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的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以上情况子女需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1年及以上)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8. 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9. 工作地为我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10. 在我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也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

  三、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预测

  5月10日前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属地幼儿园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并报送幼儿园拟招生计划至区教育局。

  (二)制定招生方案

  5月20日前城区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好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各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好本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发布招生信息

  以镇(街道)或幼儿园为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

  (四)新生报名登记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随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具体由各镇街自行决定。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五)做好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及时了解各幼儿园的资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六)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各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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