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要求:
(1)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登记入学。
(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县教委统一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
(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二)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 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本县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中小学校就读。
2.下列情况的人员子女按本市户口对待
(1)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持有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3.凡属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
(三)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3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体检证明。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需注册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规定时间如实进行填报,并打印报名表。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到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进行入学登记;实际居住地与户口不符的适龄儿童,到实际住址所属招生范围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对于申请在我县就读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报名表;到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县教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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