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杨箕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铁一小学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区育才学校
广州市越秀区育才学校
广州市越秀区五羊小学
广州市天河第一小学华穗校区
招生简章
一、招生地段范围
居住在招商雍景湾、腾飞园中新里小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二、招生年龄
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根据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接受不足龄儿童的报名申请。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5 月 5 日---5 月 10 日广州市户籍符合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家长完成网上报名:登录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zs.gzeducms.cn),点击“公办小学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0 年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四、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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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地段对口入学条件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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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筹生入学条件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3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7.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8.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
9.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五、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现场审核时间:
5月16日至1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二)现场审核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天景小学(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雍德大街2号)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统一用A4纸):
1.地段生需提交资料
(1)房产证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原件备查;
(2)户口簿复印件(把首页分别和孩子及其父母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共3张),原件备查;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请提前到防疫部门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20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原件。
2.统筹生、政策性照顾生提交资料
(1)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或租房备案证明(出租屋管理中心),原件备查;
(2)适龄儿童、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原件备查;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20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原件。(政策性照顾生除外)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请提前到防疫部门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政策性照顾生参照附件提供对应材料(请看附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特殊情况:
凡不按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0年8月27、28日在 “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http://zs.gzeducms.cn/)补报名成功后到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及相应资料。
七、录取
根据黄埔区教育局的批复在6月10日张贴公示地段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请家长在门卫处签领,不再另行通知)
八、咨询
咨询电话:020—82056003
联系人:刘老师
九、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的,一旦查出,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二)未尽事宜以黄埔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如因疫情严重,需要更改资料审核、注册、录取名单的时间或形式,我校会在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请到此文底部扫码关注我校公众号。
附件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备注:1.港澳籍人士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持有住址在我区的港澳人士居民居住证),或父(母)为黄埔区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政策性照顾(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其子女均属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在我区申请政策性照顾学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实际居住在我区,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4.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5.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二:2020 年黄埔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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