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井庄中学位于延庆县城东南10余公里的井庄镇,为井庄镇唯一一所农村纯初中学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占地13491平米,建筑面积3364平米。现有教学班4个,学生53人,教职工35人,其中专任教师20人,学历达标率100%。区、校级骨干教师各3人。近几年来井庄中学在校长的领导下,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这所深受百姓喜爱的优质初中校随着深综改的不断深入将走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十年来学校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夯实基础、培养习惯、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把“夯实基础、小中见大”作为我们的工作思路,推行“精心化、扁平化管理”战略,过程管理“重细节、重流程、重落实”;行为管理坚持“讲奉献、讲合作、讲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干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平等、民主、合作”的现代师生关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依据《延庆县义务教育三级课程整体建设一体化课程方案》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对学校课程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聚焦智慧生态课堂和学本课堂的构建,稳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注重体验、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变革,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关注学生实际获得。 学校课程结构整体思路为三级课程:基础必修课程、兴趣拓展课程、研究实践课程。1. 基础必修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2. 兴趣拓展课程。主要是中考科目基础课相关的拓展。和有利于学生特长发展的兴趣课程。3. 研究实践课程。在研究性学习基础上,开展如志愿者、社区服务、社会大课堂、研究性学习、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等。 校本课程环保教育是学校教育的特色。定期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在师生中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师生环保意识。组建环保志愿服务小分队,开展走进大自然,捡拾垃圾,到民俗旅游村环保宣传活动,让每一名师生用行动诠释“绿色生态、文明行动、从我做起”的誓言。“绿色、生态、和谐”成为每一个井中人共同的发展愿景。 经过努力,学校先后通过农村中学规范化验收、优质校建设工程和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验收。获得“北京市综合素质评价先进单位”“市级文明礼仪示范校、健康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学校、绿色学校、好家长学校、手拉手先进单位、学校卫生先进单位、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延庆区科研先进单位”等诸多奖励,并连续九年获延庆区教学优秀管理奖。 井中人秉承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迈着稳健坚实的步伐,走向新的征程!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在我区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区教委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学校服务范围。城区初中坚持“房产证明和户口簿”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接收其招生范围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寄宿制学校。
(2)申请到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区教委、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审批通过的,学生信息将转到接收区入学服务系统并安排入学,原学籍所在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3)从外省小学毕业的延庆户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全家户口簿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到区教委登记后,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市教委继续实行市、区优质高中对一般公办初中校额到校招生政策(向每一所一般公办初中校定向投放招生计划),鼓励农村地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乡镇的初中就读。
3.入学资格核查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二)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
1.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
2.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
3.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
4.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5.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拟在本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持在延务工就业材料、在延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入学资格,通过后,按照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到所属初中学校审核确认。
(2)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因父母家庭住址在本市内变动,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区教委中教科进行登记。
(3)不是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父母提供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进行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中教科登记入学信息,学生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四)招生地段
乡镇所辖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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