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类别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2-3张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母的,该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至少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3.公共租赁房: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材料(祖屋证明)。
6.特殊住房:
一、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等房产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以及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三、统建楼、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四、自建房: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
五、商务公寓: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上述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家长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说明:
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登陆“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www.szcdc.net”或“深圳市免疫规划之窗 http://www.szepi.net”,进入“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进行网上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 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3.未在指定时间段申请学位的;
4.同时申请两所上(含两所)幼儿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