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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入学4月就要报名!深圳10区幼升小网报关键时间点+必备材料汇总!少一样都可能入不了学!

    在深圳每年小一报名都会很早就会开始,9月入学,4月就要开始报名!


    而且各区都是通过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填报志愿的,所以网报的时间就非常重要!



    • 2021什么小一网报什么时候开始?

    •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需要提前多久准备?


    幼升小君今天就整理了深圳10区幼升小学位申请报名时间,流程安排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每个区的时间不同,其中坪山区4月18日(时间最早一区)就要开始网报了!各区时间都不太一样,家长们可以分享转发、收藏起来慢慢看看,到时候很找起来也方便!


    小一报名需要准备的材料、办理指南
    可扫码回复【材料等即获得
    (如图所示)


    各区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材料

    ★深圳幼升小君提醒:因为2020因疫情影响,各区报名时间有延迟,所以参考2019年学位申请时间点更有参考性,家长们可以按照这个时间,提前准备好入学材料等。


    福田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预报名:4月28日-5月6日

    2、志愿填报:5月7日-5月9日

    3、初验报名信息:5月10日-5月12日

    4、材料审核及复核:5月13日-6月5日,6月6日-6月14日

    5、统筹学位:6月15日-6月24日

    6、公布名单:6月25日

    7、新生报到:6月26日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及父母的身份证和全家户口簿,必要时要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

    ①由我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深圳房地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②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若不能办理租赁凭证可以用网格员登记的居住信息申请学位。

    ③监护人与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④军产房、集资房、单位宿舍或其它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以单位宿舍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拥有该住房的合法使用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凭证,如提供租赁凭证需符合初始发证日期的要求);(2)监护人工作关系证明(社保缴纳清单);(3)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4)家庭在深圳市无房证明。分配给单位再转租给员工的公租房、人才房等视为单位宿舍。


    非深户籍: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必要时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若不能办理租赁凭证可以用网格员登记的居住信息申请学位。;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提供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有效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免提供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港澳台籍:

    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就学儿童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父母在深居住的身份证明材料: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均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福田区住址住房证明材料:(参照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的住房住址证明材料),若不能办理租赁凭证可以用网格员登记的居住信息申请学位。;

    4、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参照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监护人在深就业证明材料);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港澳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上划查看更多信息)


    罗湖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预申请:4月28日—5月8日

    2、学校验证:5月11日—13日

    3、学位安排:

    ①第一阶段(6月10日前)

    提前批录取:国有民办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提前录取。

    ②第二阶段(6月30日前)

    第1批录取:申请系统根据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类别/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电脑排位录取。填报了国有民办学校志愿,没有被录取的,同时进入第1批按志愿进行电脑排位。

    第2批录取: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适龄儿童,由申请系统按家长填报的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

    ③第三阶段(7月中旬开始)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

    4、公布名单:7月11日

    5、新生报到:7月11-12日

    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非深户籍儿童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港澳籍儿童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市公证处出具),父母是港澳籍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3.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5.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

    连续满 1 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国家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有教育优待、优惠政策,申请学位时除按时在网上申请和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到罗湖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罗湖区人武部地址:罗湖区翠山路39号罗湖国防大厦5楼505室  电话:82672807)


    台湾籍儿童

    1.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效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包含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凭证(含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住房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及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含原住居民祖屋)自有住房可视为住宅类商品房。

    2.申请学位的房产,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拥有≥51%的产权。

    3.2020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4.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5.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分别提供下列材料并实际居住,按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①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包含付款凭证);②单位自建房、集资房出具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③自建房提供“二证一书”或股份公司(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房产证明材料;④商务公寓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

    6.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父母在本市没有住宅类房产。

    7.住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父母应为该单位正式员工并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住房应当为所在单位所有并提供产权证明,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宅房产并在该宿舍实际居住(网格登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按租住特殊房产处理,不予积分。

    8.租房居住的,父母应在本市没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政府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均为申请学位有效的租房凭证。

    9.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发证日期为准,截至2020年4月30日满一年。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不同学区地段的新旧租赁合同按新合同签发时间作为积分计算起始日期,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20年9月30日。疫情期间租赁合同过期,但仍在原租赁住址实际居住且在社区网格登记的,视为连续租住。

    10.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11.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告知疫情防控期间社保延期缴费有关情况的函》:“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通知,疫情期间未按时缴交保费的不作断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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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田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申请学位:4月24日9:00—5月4日14:00

    2、学校验核材料:5月11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学校补验材料:5月16日14:30—17:00

    (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3、公布录取名单:6月27日15: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查询录取结果。

    4、新生注册:6月29日—6月30日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

    1、《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20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7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8-2020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1年及之后年份,在外小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租房不满3年者将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时间需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交《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5月11日之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非深户籍:

    1.《盐田区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0年5月11日前。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所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集体宿舍和保障性住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已过期的还应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提交2019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房屋租赁信息》,在2019年9月及之后过期而无法续签的,可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2019年4月12日起全区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1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原则上均以学位申请当年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签发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发证日期为准)或提供学位申请前一年4月1日之前入住的《内地居民采集表》(以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秋季招生租房时间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内地居民采集表》的首次录入时间)可放宽到2020年7月1日之前办理。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4)”点。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20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2020年秋季学位申请,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2-4月间社保停缴的,2020年5月及之后正常缴纳的可视为合格。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2020年5月11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上划查看更多信息)


    南山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申请学位:4月24日9:00—5月4日14:00

    2、学校验核材料:5月11日-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学校补验材料:5月16日14:30—17:00

    (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3、公布录取名单:6月27日15:00

    家长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查询录取结果。

    4、新生注册:6月29日—6月30日

    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报名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非深户籍: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簿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港澳籍: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台湾籍:

    (1)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南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地址:南山区学府路30号,联系电话:26400154),备案材料包括:

    ①《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②《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③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1、2、3、4项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完成报名操作。

    (上划查看更多信息)


    宝安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报名:4月29日—5月8日

    2、信息初核:5月9日—5月12日

    3、部门审核:5月13日—5月30日

    4、家长核对:5月31日—6月2日

    5、部门复核:6月3日—6月17日

    6、家长查询录取结果:6月25日

    7、新生报到注册:7月12日前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深户无房租房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3、计划生育信息核验:深圳户籍儿童的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非深户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港澳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

    5、由深圳市或各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台湾籍:

    1、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计划生育信息。台湾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可自愿选择核验计划生育信息,参与计生积分。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入学报名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上划查看更多信息)


    龙岗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预报名:4月26日至5月5日

    2、学位申请:5月7日至5月10日

    3、资格审核:5月13日至6月16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9日至6月16日

    5、查询录取结果:7月5日

    6、民办学校统一注册时间:7月6日至7月8日

    PS:公办学校注册时间由录取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

    1、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


    非深户籍:

    1、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4、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龙岗区公证部门办理)。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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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非大学区】


    1、网上预报名:4月24日10:00-5月7日18:00

    2、学校初审:5月7日-15日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6日-6月12日

    4、学位安排:6月13日-7月4日

    5、公布新生名单:7月9日

    6、新生注册:7月10日-12日


    【大学区】


    1、网上报名:4月24日10:00-5月7日18:00

    2、学校初审:5月9日-15日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6日-6月12日

    4、新生注册:7月10日-12日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5.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非深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6.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台湾籍儿童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港澳籍儿童

    申请在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6月30日)(登记方式详见第十条“关于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的问题”,之前已登记过的无须重复登记)。

    7.非深圳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外籍儿童

    有意愿到龙华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龙华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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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预报名:4月18日8:30-4月24日18:00

    2、学校提交材料:4月25日8:30-4月30日17:00

    3、审核申请材料:5月5日-6月3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4日-6月6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10日-6月25日

    6、公布录取名单:7月2日

    7、学校报到注册:7月3日-7月12日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计生材料。


    非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


    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港澳籍儿童

    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不同学位申请人要求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


    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提交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20年5月22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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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


    2019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预报名:4月26日9:00-5月5日17:30

    2、学位申请:5月6日-8日

    3、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月18日-19日

    4、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4日

    5、民办学校网上补报名:7月15日—7月17日

    6、资料初审时间:7月18日—7月19日

    7、资料审核及学位安排:7月22日—7月26日


    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非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港澳户籍儿童

    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卫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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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鹏新区


    2020学位申请时间点


    1、网上预报名:4月23日9:00-5月10日24:00

    2、学位申请:5月13日-17日

    3、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20日-6月28日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11日-28日

    5、公布录取名单和分流生源:7月8日


    2202020小一报名所需申请材料


    深圳户籍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非深圳户籍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人口居住信息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社保参单(参保险种为养老险和医疗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特别说明: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应在网上预报名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计生部门将在后台对家长计生信息进行审核,不需要计生部门另外出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


    港澳籍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台湾籍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军人子女

    申请2020年秋季小一学位的军人子女,需带齐相关材料在5月10日前到奔康工业区A14栋一楼101室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人:方国威,联系电话:28336246)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备注: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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