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入学
房产证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多校划片入学
东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二
入学条件及方式
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审核,东城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联审机制,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严格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
东城区教委自2019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2018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家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在东城区内多校划片安排入学。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残疾儿童少年在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
三
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二)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充分挖潜学位,按照东城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可进行查询和监控。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东城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区教委将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五)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要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优先发展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等改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校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东城区2021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二
审核内容
三
审核程序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注册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入学办公室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选择 “东城区”端口,完善信息。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单独承租房屋由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公安分局审核。
5.超龄儿童是否已在本市非东城区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本市非东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四)受理实际居住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实际居住审核申请,实际居住地址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五)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将由其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三年连续缴费(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机构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18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8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本市非东城区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2020年当年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京无房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任何一方均应在北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并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和住房管理部门认定属实。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审宣传,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1年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一
组织机构
二
审核内容
三
审核程序
(一)审核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审核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则无法参加东城区2021年小学入学。
审核申请人须确保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社保缴纳情况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律师事务所除外)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经营地址合法性由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联合审核。
2.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自有住房由规自分局和区住建委联合审核;租住房屋由规自分局、区住建委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
3.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内容是否一致由公安分局审核。
4.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审核。
5. 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材料原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并呈报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按照审议结果实施。
(三)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申请材料需与网上登记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内容一致且真实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后到“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四
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双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用人单位且审核申请人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保,最近一年连续缴费(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劳务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与劳动合同中工作地址应一致且在东城区;用人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中注册地址(住所)若不在东城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中工作地址必须在东城区。
同时,审核申请人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个体工商户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经营地房屋应为正式建筑(在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内经营无效),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应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该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无因违反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记录和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经市场监管机关备案的文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迁入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在东城区(变更出东城区无效)。
符合2、3、4条审核标准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备案查询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市规自委东城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单独承租房屋的,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内规范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及一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税证明,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租房完税证明应于4月30日前开具并包含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以上证明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凡租住受雇单位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材料,工作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工作证明材料开具单位应与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一致)。
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出生证明上年龄与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对应项目一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持港澳身份证件且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无需提供户口簿,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H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或M开头的9位证件号码)。
(四)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系统内填报地址一致。
3.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4.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在东城区北京市居住证办证日期应不晚于2020年5月1日,且自2020年5月1日以来登记地址一直在东城区范围内且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五)网上信息填报核对标准
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纸质证明、证件材料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且均应符合审核标准,不得冒用、盗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虚假信息。
五
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区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及时协调、督促有关矛盾的化解;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审宣传,舆情监控及处置工作;区委政法委全程维护入学工作的稳定,及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入学工作监督,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区级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特殊个案,如遇突发事件或反映集中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加大协调力度,各部门间积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四)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审核申请人审核资格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城区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工作时间表
2021年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正式发布!今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哪些新变化、新要求?权威解答25问,请您关注!
问题一
如何及时了解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政策?
问题二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东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怎么办?
问题三
适龄儿童家长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问题四
我注册时信息填写错了怎么办?
问题五
为什么我的信息采集总显示“未通过”?
问题六
我的孩子是东城区户口,现在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了,还需要做些什么吗?
问题七
入学登记当天我有事去不了怎么办?
问题八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入学?
问题九
在东城区新购买房产的家庭的适龄子女如何上学?
问题十
我想申请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审核,我该怎么做?
问题十一
哪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本市户籍对待?
问题十二
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问题十三
非京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问题十四
非京籍适龄儿童已经在网上完成信息采集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问题十五
我是非京籍适龄儿童家长,我已经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了,接下来该做什么?
问题十六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要求的务工就业、实际居住是多长时间?
问题十七
什么是就近入学?
问题十八
什么是单校划片入学?什么是多校划片入学?
问题十九
“六年一学位”怎么理解?我租房上学占用房东的学位吗?
问题二十
如何知道我家地址属于哪个学校的服务片内?
问题二十一
为什么我的房产地址或户籍地址查不到对应的服务片小学?
问题二十二
初中入学中提到的“定向名额派位入学”怎么理解?
问题二十三
初中入学中的“对口派位”怎么理解?
问题二十四
我们是从外区回到东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参加东城区的初中入学电脑派位吗?
问题二十五
有哪些只要在网上提交材料就可以办理的入学审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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