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程序
(一)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适龄儿童父母应在5月2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开具《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在顺义区务工就业材料由顺义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单独承租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由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
3.出租房屋、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相关纳税情况由区税务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二)网上注册申请
适龄儿童父母在5月26日前,持《京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初审合格证明》,同时携带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网上注册申请。
(三)完善网上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yjrx.bjedu.cn),选择“顺义区”端口,完善信息,同时确保网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四)审核结果反馈
适龄儿童父母在5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通过审核的,户籍所在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五)入学审核登记
区教委对通过审核的本市非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的适龄子女,协调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委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
(二)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申请人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信息来源:顺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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