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其配偶至少应自2020年12月起在本市(至少一人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在本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应自2020年12月起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21年5月31日)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自有合法产权住宅,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网签的住宅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房租发票和房屋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复印件。所住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证适龄儿童的安全。
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屋产权证农村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房屋产权证的住宅,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出具意见。
居住或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非合法建筑和人防空间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租住按有关规定不得出租、转租的军产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所出具的证明无效;不具有实际居住意义的异型房、车库、平房一间改多间,以及房屋面积过小、廊道、通道等,所出具的证明无效。
3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4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北京市居住证登记居住地与实际居住申报入学地址相一致。
2.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电子证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北京市居住证实体证原件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信息来源:昌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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