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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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招生简章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及《关于2021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闵教字〔2021〕28号)文件精神,秉着公正、公开、公平的...
- 重点涉及: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小学部)。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1-05-17。
招生简章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及《关于2021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闵教字〔2021〕28号)文件精神, 秉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妥推进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现发布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康城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通告。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范围 “上海康城”学区范围内。 三、招生及统筹办法 严格按照《关于2021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闵行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康城学校主要接收以下类别适龄儿童入学: 第1类:本学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第2类:本市非本学区户籍但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成第1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儿童按房产证登记时间排序,超出部分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第3类:非本市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的同住适龄儿童,居住证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1、2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儿童按房产证登记时间排序,超出部分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第4类:非本市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未达标的同住适龄儿童,居住证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1、2、3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儿童按房产证登记时间排序,超出部分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四、重要情况说明 1.2022年起,康城学校将执行对口招生地段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一年及以上,入户时限逐年递增,具体情况以当年招生通告为准。 2.以上对学生入学资质认定,均须符合《2021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3.若适龄儿童在康城学校学区范围内变更过户籍,则可按照最初的迁户时间作为依据。若适龄新生曾经迁出康城学校学区范围,之后又迁回本学区,则按其最终迁入学区的时间为依据。 4.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闵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未被民办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根据我校第一批验证报名情况依次按类接收,同时在5月29日前发送报名验证通知,进行第二次报名验证。 6.学生现场报名验证全部结束后,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通过招生平台发送录取短信通知。 五、招生咨询 64937200*8221 王老师 64937200*8218 欧老师、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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