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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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
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一、指导思想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努力做好2021年的新生招生工作。二...
- 重点涉及: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小学。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1-05-17。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努力做好2021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学校承诺: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不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红 副组长:李 莎、王春梅 组 员:李启彩、顾艳燕、金建峰、胡永贵、李永山、张怡朕、姚艳烨、蔡伟、朱芸、朱晓亮、沈文斌、王晓冬、宋航 四、招生对象 符合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幼升小、小升初学生。 五、招生计划及划片学区 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 初中部:计划招收六年级6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金耀社区。 六、排序办法 (一) 就近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说明 (1)人户一致的对象:本镇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在本镇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镇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本镇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父母及学生持有江桥镇住宅类房产的随迁子女。 (7)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如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如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2021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超出部分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七、招生工作安排 1、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2、3月17日,制定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方案。 3、3月19日,公布网上“校园开放日”信息。 4、3月20日-3月26日,网上“校园开放日”。 5、4月8日前,学校依据区教育局、镇教委文件要求,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制度、市、区、镇、校相关招生文件、验证要求等学习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确保“零差错”。 6、小学入学招生安排: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 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 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3)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7、初中入学招生安排: 1)初中验证时间:(初中验证,依据上级部门安排,分批验证) (1)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23日 (2)第二批验证时间:6月底 2)初中验证对象:非本市户籍学生。 3)初中验证内容: (1)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同时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初中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8、8月10日,受理就近入学学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9、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招生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存在,立即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举报,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接受社会监督。 3、如果在招生过程中,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子女为今年招生对象,工作小组成员回避今年的招生工作,一切以上级部门的文件及规章制度进行,不特殊照顾,不违规招生。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924282-8316 监督举报电话:69924282-8101 信访接待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联系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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