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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65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30 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5名。
三、招生范围
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集中招生结束后,若有富余学位向周边小区(社区)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1、接受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18日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报名。如因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信息有误造成无法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流程指引:微信扫底部二维码下载报名表,或到保安室领取报名表。
2、递交材料时间:5月31日-6月18日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将《马安堂第一幼儿园新生报名登记表》打印并贴上幼儿2寸彩照一张,家长确认信息并签名,于规定时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交到坂田街道马安堂第一幼儿园门卫室,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流程指引: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并签名 交到马安堂第一幼儿园门卫室。
(二)材料核验:6月19日—7月5日
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4.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 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分类排序录取(参照小学招生录取方式)。
7月11日前将在幼儿园大门口公告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五、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附件:新生报名表
咨询电话
28766199办公室
15118836133张老师
13553820776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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