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余教[2018]71号)文件精神,现将瓶窑镇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分类招收,住户一致优先;
2.公办与民办统筹安排;
3.相对就近与入户时间相结合;购房时间与居住时间相结合。
(一)招生年龄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瓶窑镇户籍幼儿;
第二类:瓶窑镇户籍以外的余杭区、临平区户籍幼儿(其父母购房居住在瓶窑镇一年及以上);
第三类:持办证地为瓶窑镇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幼儿;
其他类:各类人才子女、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业主子女以及军人子女、特殊英模子女等。
(一)公办幼儿园(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
(二)民办幼儿园 (非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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