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A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
B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
C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
D类材料: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监护人)一方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营业执照。
注:若新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内,请带上新生出生证。
关于提供房产材料具体说明:
①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契证)原件。
②父母(监护人)当前住房属拆迁房、安置房等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并提供2021年5月当月的家庭电费、水费支出清单各1份,电费、水费清单户主须为新生父母(监护人)。
③父母(监护人)已经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交易,下同),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1. 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请在现场核验时间段内到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补报名。现场核验无需带报名儿童前往,只要求一位家长携带材料到幼儿园核验即可。
2. 建议绿色出行,进幼儿园请测温、配戴口罩。进入幼儿园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并与其余家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尽量避免人员拥挤。
3. 录取通知时间:ABC类7月30日左右,D类8月5日左右。由录取幼儿园短信或电话通知。
4. 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现场核验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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