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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余杭区百丈镇中心小学招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百丈镇的实际,2021年秋季余杭区百丈镇中心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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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原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分为四个类别:

    第一类:户籍在百丈镇儿童少年。(百丈村、仙岩村、半山村、石竹园村、泗溪村、溪口村、镇东社区)

    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父母房产证(建房批复地或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地)与户籍所在的学区不一致的儿童。

    第二类: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非百丈镇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百丈镇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百丈镇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其他类: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具体如下:(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百丈镇亲属照管或寄养在百丈镇的儿童;(2)驻地在百丈镇的现役军人子女;(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百丈镇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百丈镇,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百丈镇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百丈镇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5)在百丈镇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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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办法:

    6月15日—18日,所有有意向在百丈镇中心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或“浙里办”APP完成信息登记及报名。

    2.注意事项:

    (1)有入学意向的家长务必在端口开放时间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是2021年秋季百丈镇中心小学招生的指定报名端口,除此以外的网络报名方式均为无效;

    (3)在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3.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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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录取办法


    1.当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排序方法如下:

    第一类: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第二类:当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房产对应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第三类: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百丈镇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百丈镇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百丈镇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百丈镇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儿童少年,根据省、市、区招生优待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3.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请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统一时间至百丈镇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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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报名截止至开学前,户籍新迁入及已完成网上报名后期申领到居住证的儿童,8月23日,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中心学校(位于百丈镇中心小学)统一登记;8月28日左右,由中心学校根据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安置。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百丈镇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户口本,至余杭区教育局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具有百丈镇户籍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向汀州学校咨询、报名。

    3.个别不明事宜,可详见“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的《2021年余杭区义务段学校入学问答》,或拨打咨询电话:李老师:18167131977 ; 汀洲学校89189168;投诉电话:88611234。

    4.幼儿园招生公告将于七月中旬进行公布.


    余杭区百丈镇义务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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