鸬鸟镇2021年秋季公办小学
招生公告
01
[ 招生对象 ]
Prospective student
02
[ 招生类别 ]
Admission categories
户籍在学区内(鸬鸟镇所属村社)的儿童。
A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次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非鸬鸟镇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当通过审核的报名人数超过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空额数时,以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为依据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
持有黄湖派出所签发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信息为鸬鸟镇范围内的)的随迁子女。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根据随迁子女取得居住证的时间,结合购房入住等因素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今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取得居住证后,应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属地资源实际进行统筹安置。
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鸬鸟镇亲属照管或寄养在鸬鸟镇的儿童;
(2)驻地在鸬鸟镇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鸬鸟镇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鸬鸟镇,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鸬鸟镇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鸬鸟镇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鸬鸟镇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
经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保障重点,统筹安排。
03
[ 招生具体安排 ]
Recruitment of students plan
04
[ 核验地址 ]
Verification address
鸬鸟镇中心小学(新):
鸬鸟镇雅城村碧山头1—3号
05
[ 插班预登记公告 ]
Advance-notice registration
鸬鸟镇2021年秋季二至六年级插班转学预登记工作将于2021年8月20日进行,请有关家长及时关注各小学(校区)校门口发布的插班预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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