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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注!2021年临平区中小学招生指导意见出炉!23个问答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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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1年临平区中小学招生指导意见出炉!23个问答全面解读

    2021年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出炉,有哪些重要信息?各位家长,请跟着小临儿一起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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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临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临平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初中为小学学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及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临平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
    2.余杭区(仁和街道、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下略)、临平区户籍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3.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初中为:
    (1)临平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少年;
    (2)余杭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临平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临平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临平区的儿童少年;
    (2)驻地在临平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临平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临平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临平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临平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临平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原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原余杭区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原余杭区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均须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民办学校协议招生或按学区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能选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报名公办民办学校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镇街中心学校、临平城区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在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临平区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各镇街中心学校、临平城区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根据其入学条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具体排序办法详见《2021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附件1)。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临平区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临平区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详见附件1,下同)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类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
    第一批招生(指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类A表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报名民办学校及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详见《2021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2)。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临平区户籍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户口本,至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经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具有临平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少年均须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服务


    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各中心学校设立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接受招生政策咨询,监督、受理、查处有关违规违纪招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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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临平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附件一

    符合临平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余杭区、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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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临平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

    一、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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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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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临平区各镇街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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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问题可拨打临平区教育局筹备组初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6220109。


    临平区2021年义务段学校

    入学答疑也来了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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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
    哪些适龄儿童可以参加我区公办民办小学报名?
    A

    《区招生指导意见》明确,参加网上报名的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与余杭区、临平区(以下简称“两区”)公办小学相同。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已符合两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可以报名我区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各镇街中心学校、临平城区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在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审核确定。

    (一)我区公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

    1.我区户籍儿童;

    2.持我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二)我区民办小学招生对象包括:

    1.两区户籍儿童;

    2.持两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两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详见《区招生指导意见》)。

    2021年入学的上述儿童应同时满足: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或往年经原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2

    Q
    我区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对象是哪些?
    A

    (一)我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

    1.我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我区小学就读,且为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届毕业生;

    3.余杭区小学就读,其父(母)在我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4.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少年。

    (二)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对象包括:

    1.两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两区小学在籍在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两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和外国籍少年。


    3

    Q
    《区指导意见》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是怎么明确的?
    A

    《区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小学、初中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参加网上报名的民办学校在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招生,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但不能面向市外招生。


    4

    Q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入学怎么报名,学校可以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或登记吗?
    A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初中、小学就读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或“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应继续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不允许任何学校另行组织招生或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约报名。


    5

    Q
    公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所?
    A

    不能兼报。每名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学校的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需要选报具体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6

    Q
    哪些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补报名民办学校?
    A

    审批地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补报名时,之前报了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和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全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中选报,民办学校补招报名也限报一所。未在入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的不能再补报名民办学校。


    7

    Q
    小学在临平区就读,户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今年小升初应该怎么报名?
    A

    户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小学在我区就读,不论公办与民办学校,首先应选择升学区县,一旦选定,不允许更改,不能再在另一个区升学。选择户籍地升学,则以“个别生”身份报名户籍地;选择小学毕业地升学,可以报名我区公办初中和两区民办初中,如报名民办初中未录取的,根据其小学毕业地统筹安排。


    8

    Q
    什么是小升初“个别生”?
    A

    我区小升初“个别生”指的是:我区户籍、居住或工作在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未在两区就读小学,有意向在我区小升初入学的,报名时应作为“个别生”进行登记。


    9

    Q
    我们是外来务工人员,儿子今年要读小学,目前还没有《浙江省居住证》,预计8月能办出,我孩子可以报名民办小学吗?
    A

    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在报名结束后,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相关就读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其报名无效。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政策。您的孩子在报名开始前未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如填报民办学校,无法通过审核,报名结果无效。


    10

    Q
    报了民办学校,接下来民办学校通过什么方式录取学生?
    A

    网上报名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当一所学校的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位产生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其中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时,根据家长“自主选择”,可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直升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对外录取。


    11

    Q
    双胞胎家庭报名民办学校,一个派中,一个未派中怎么办?
    A

    选报同一民办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相应追加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班额上限。具体申请方式见各镇街公告。


    12

    Q
    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A

    不能。是否报名民办学校完全由儿童少年父母自主决定,民办学校不得录取未报名的儿童。父母在给孩子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家庭自身情况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各种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就读民办学校,一旦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不能录取已被录取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一旦录取,应读完这一学段,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13
    Q
    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需要另外报名公办学校吗?还可以报二类吗?
    A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将自动转入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不需要家长另行报名,户籍生可以回户籍地入学,或以二类生申请在房产地入学,具体申请方式见各镇街公告。


    14

    Q
    公办学校对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在录取排序上如何处理?
    A

    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同类别直接报名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之后。如第一类A表生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第一类A表生后录取。


    15

    Q
    家长不会上网或者不具备上网条件,怎么进行信息登记?
    A

    家长可以请孩子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或所在地村委(社区)提供帮助,工作人员会协助家长完成初中、小学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入学报名。各中心学校将视辖区内实际情况提供帮助,具体见镇(街)相关公告。


    16

    Q
    前期区教育局发布了部分学校招生的红色预警,如果最终报名后,第一类人数还是超学校招生计划数,那么如何分流?
    A

    当第一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次先后顺序及该表别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排序录取。未录取的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同一教育集团的不同校区优先考虑。

    文件中规定的家庭住房指的是:房产为孩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17

    Q
    随着中心镇(街)户籍生人数不断增加,二类生安置空间不断压缩,那么入学怎么办?
    A

    近年来中心镇街,特别是临平城区户籍生越来越多,较多学校(校区)出现了红色预警,预计小学二类生将分流至周边学校,初中部分二类生将分流安置,请家长务必慎重选择。

    二类生是指:(1)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0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学籍已在学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具体就读小学学校要求见各镇街招生公告。


    18

    Q
    小学一年级入学只需提供适龄儿童本人的临平区有效居住证,那么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怎么办?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的怎么办?
    A

    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在6月15日—18日,到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各中心学校按照“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6月15日—18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


    19

    Q
    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具体是怎么排序的?
    A

    2021年秋季招生,“积分入学”仅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入学。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孩子在市局统一规定的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我区有效居住证的,须在4月10日前到相应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持有居住证但未在3月1日—4月10日期间办理“积分入学”申请的,以及市局统一规定的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本人,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我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我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


    20

    Q
    随迁子女小升初怎么入学?
    A

    随迁子女小升初在小学学籍毕业地进行初中升学分配,即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孩子本身持有杭州市区有效居住证的,或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有家庭自购房产,孩子本身居住证签发地址和家庭房产地址一致的,可以在我区入学,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取得有效居住证,但预计当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须在5月25日—27日登录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并在6月4日—6日进入入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取得有效居住证后,及时到中心学校补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安排入学。


    21

    Q
    林苑学校、育蕾学校、良山学校如何招生?
    A

    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林苑学校、育蕾学校、良山学校3所学校不纳入网上报名系统,不参加电脑派位,招生计划优先保障全区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但未被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剩余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降低一定条件,具体招生对象为:

    1.符合临平区公办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临平区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购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

    4.临平区在籍在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学校。


    22

    Q
    孩子未到入学年龄,可不可以申请报名入学一年级?
    A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今年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如果孩子没到入学年龄,不得申请报名。


    23

    Q
    不符合在临平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怎么办?
    A

    不符合在临平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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