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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16区统筹规则汇总!这类情况人户一致4年也会被统筹!

    每年报名季,都会有家长疑惑:为什么都是上海户籍,别人家孩子可以进对口小学,我家孩子却被统筹了?


    这就涉及到幼升小的录取排序,而上海幼升小录取排序规则非常复杂:


    房产重要还是户籍重要?

    孩子和户主或产权人的亲属关系有影响吗?

    父母与孩子不在同一个户口有影响吗?

    ……


    哪些情况会被统筹?统筹规则又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各区录取统筹详情吧!




    黄浦区

    全区五年一户

    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本市集体户籍和社区公共户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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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

    全区五年一户

    公办小学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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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安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 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 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2年或3年;户主为儿童、父或母;房屋产权人/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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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区

    全区五年一户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022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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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陀区

    部分学校要求五年一户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各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时间排序,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


    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验证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至普陀区范围内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会依据招生计划数、实际验证人数,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在区内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以上各类适龄儿童,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须填写《2022年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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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口区

    全区五年一户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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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浦区

    全区五年一户

    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根据2022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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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区

    部分五年一户

    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超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022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曹行小学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花园学校、莘松小学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实小、平阳小学、新梅小学、明星学校(小学部)、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罗阳小学为一组;

    上师大三附小、浦江一小、世博小学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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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2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区教育局和各街镇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细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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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山区

    全区五年一户

    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自2020年起,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区域确实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的,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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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按适龄儿童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2年6月19日。


    2022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2022年起,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2年6月19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儿童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2年6月19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本区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幼儿园,统筹安排入学。非在园的适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居住地址就近通过区级指定登记点完成入学信息登记,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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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

    部分实施五年一户

    (一)“人户一致”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根据儿童在本区的常住户籍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


    2022年,“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或“房产证年限”中较长的一个作为排序依据。超出学额部分由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其他情况由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022年,申请在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松江区民乐学校就读的儿童和学生,同一居住类房产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1年。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


    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先安排户籍地与房产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时参照房产证年限先后等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


    在安排好符合条件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后,视学校招生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在本区无相应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地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按安置地址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另行租房居住的儿童整体统筹安排入学;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情况由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入学办法”,在安排完“人户一致”类儿童和学生后,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


    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统筹安排入学。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区无房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阶段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报名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入学办法


    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以“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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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浦区

    安置顺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当以上几类中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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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区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入学。

    居住地在滨海地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按照小学对口招生入学划片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升入所在镇小学,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学生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及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额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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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贤区

    公办学校本市户籍学生招生排序细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为租赁房,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满1年。

    8、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


    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说明: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非本市户籍招生排序细则,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2.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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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区

    全区三年一户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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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上海各区2022年录取统筹规则,基本和往年保持一致,人户一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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