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上海已经有11个区更新了2022年义务教育转学政策。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划重点:
1.虹口区: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2.徐汇区:逾期不予办理;
3.长宁区: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4.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5.普陀区:非沪籍家长需要有居住证积分,且积分同住人中有转学学生信息。
6.嘉定区:学生与家长可直接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学意向申请,没有学额的,带校流转单咨询区教育局,全区统筹安排。
7.奉贤区: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8.杨浦区:不支持同区转学
9.黄浦区:按对口安排转学,如对口已满,则统筹安排。
10.松江区: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11.浦东新区: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核相关材料。
上海各区2022暑假转学政策原文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9日
二、转学方式:
受疫情影响,本区2022年6月的转学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需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见第三大点)中对于转入本区学生的条件,根据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8月30日前通知家长办理报到手续。
1、小学:
居住在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的学生,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yxqzx@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的学生,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exqzs@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904385;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扫码获取),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2、初中:
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nczzx2022@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78755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三、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4.不符合下文转出或转入本区具体要求的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上学生为同住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本区的房产证(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另一方为非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地址与配偶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地址与本区户籍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一致)(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5)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4.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相关学籍证明。
5.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的出生证明;
(6)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注:2022年暑假8月的转学申请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上下滑,我会动)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3日
二、转学方式:
受疫情影响,本区2022年8月的转学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需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见第三大点)中对于转入本区学生的条件,根据要求提供各项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打包,发送至以下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原则上将于8月30日前通知家长办理报到手续。
1、小学:
居住在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除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以外的居委)、天山街道(除天山二村以外的居委)、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除虹储、虹许、虹梅以外的居委)的学生,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yxqzx@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桥街道(包括天山河畔、仁恒河滨花园、天山华庭居委)、天山街道(天山二村居委)、虹桥街道(包括虹储、虹许、虹梅居委)的学生,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exqzs@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904385;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扫码获取),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2、初中:
请将申请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cnczzx2022@163.com(邮件主题和申请材料打包文件名均为“XXX学生材料”,并在邮件中备注家长联系电话和具体居住地址),咨询电话6278755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还需填写《长宁区港澳台、华侨、外籍学生就读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该表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打包发送至相应邮箱。
三、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
一.转学的相关说明
转学包括转入、转出
(一)转学程序
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根据转入、转出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转入学生根据当年教育资源分布及各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小教学区(小学)或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中)对转学学生进行统筹安排;
4.凭相关学校或部门通知到校报到;
5.小教学区、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于开学第三周前将小学、初中转学情况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相关规定
1.已在本区就读的学生,不予本区内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不予转学。
4.不符合下文转出或转入本区具体要求的不予转学。
二.转出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出至本市其他区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本市其他区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二)转出至外省市就读学生
1.须由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递交书面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外省市相关要求,原就读学校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三)前往境外就读的学生,请向原就读学校咨询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三.转入本区具体要求
(一)转入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非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首次随家长来沪就读且居住本区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学生)。
(二)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2.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相关证明(该证明上学生为同住人)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4)长宁区居住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1)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本区的房产证(与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另一方为非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的地址与配偶户口簿地址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地址与本区户籍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一致)(详见 2018 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5)全国学籍系统内打印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原件。
4.港澳台、侨胞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台侨胞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
(3)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的出生证明;
(5)相关学籍证明。
5.外籍学生
(1)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两证:《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的出生证明;
(6)相关学籍证明。
(三)办理方法
根据长宁区教育局当年转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上下滑,我会动)
转学登记细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 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 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小学:黄浦区户籍(不含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
初中:黄浦区户籍,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申请时限
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学生如未携带户口簿,可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上的电 子证照代替。
简要操作方法:
1、下载方法
2、证照添加 学生本人注册并登录“随申办”后,需添加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操作步骤:点击“我 的”----“我的证件--更多”----“个人证照”----“添加证照”---- “居民户口簿”,按要程序求完成证 照添加。
3、亮证 登录“随申办”首页,点击“亮证”,选择相应的电子证照,点击“亮证二维码”出示给工作人 员即可。
四、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相关申请材 料。
2、7 月 18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 8:00-22:00(如有变化,以网站通知为准),学生父(母)登录“上海 市黄浦区中小学生转学系统”(网址:http://wszx.hpe.cn),填写信息,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因疫情防控要求,学生父或母(仅限一人)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预约短信、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随申码”显示绿色、持 72 小时内核 酸阴性报告、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办事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材料”要求录入递交的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择日审核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学 生,参考“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对口安排表”统筹安排。开学前一天,接收学校通知可转入学生父(母) 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领取“申请材料”中 4-6 项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3、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并正常就读后,方可转入学籍并注册。
五、转学日程安排
请学生父(母)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最迟不超过开学后 5 个 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
来电、来访咨询时间(工作日):
7 月 25-27 日、8 月 1-19 日、29-31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3:00
六、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 152号
转学咨询电话:63271614
转学对口方案:
转学登记细则:
一、 适用对象
居住在黄浦区的本市户籍(不含非黄浦区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
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黄浦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就业记录,并已具有外省市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申请时限
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说明:
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父(母)持本人身份证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在自助机上打印《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单上应有验证码。如无,请在自助机上申请查询密码,在办理申请转学登记现场,受理单位提供可上网电脑,父(母)凭此密码登录相关网站,以供核查。
网址:
http://www.rsj.sh.gov.cn/sbsjb/wzb/226.jsp
四、学年注册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相关申请材料。
2、7 月 18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 8:00-22:00(如有变化,以网站通知为准),学生父(母)登录“上海市黄浦区中小学生转学系统”(网址:http://wszx.hpe.cn),填写信息,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因疫情防控要求,学生父或母(仅限一人)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在入口处须主动出示预约短信、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随申码”显示绿色、持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办事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材料”要求录入递交的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择日审核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统筹安排。开学前一天, 接收学校通知可转入学生父(母)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校领取后续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3、接收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受理部门申请转学生的学籍号。
六、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
七、暑假转学日程安排:
请学生父(母)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最迟不超过开学后 5 个工作日完成转学手续。
来电、来访咨询时间(工作日):
7 月 25-27 日、8 月 1-19 日、29-31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3:00
八、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 152号
转学咨询电话:63271614
转学对口方案:
转学登记细则:
一、 适用对象
居住在黄浦区的本市户籍,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初中学籍的在读学生;
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黄浦区居住满一定年限,有合法稳定就业记录,并具有外区或外省市初中学籍 的在读学生。
二、申请时限
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说明:需要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父(母)持本人身份证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在自助机 上打印《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单上应有验证码。如无,请在自助机上申请查询密 码,在办理申请转学登记现场,受理单位提供可上网电脑,父(母)凭此密码登录相关网站,以供核查。网址:http://www.rsj.sh.gov.cn/sbsjb/wzb/226.jsp
四、学年注册
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五、申请手续及流程
1、学期结束时,学生父(母)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相关申请材。
2、7 月 18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 8:00-22:00(如有变化,以网站通知为准),学生父(母)登录“上海市 黄浦区中小学生转学系统”(网址:http://wszx.hpe.cn),填写信息,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因疫情防控要求,学生父或母(仅限一人)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在入 口处须主动出示预约短信、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场所码”,“随申码”显示绿色、持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 报告、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办事大厅。
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材料”要求录入递交的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择日审核材料,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统 筹安排。
开学前一天, 接收学校通知可转入学生父(母)办理转学确认手续。确认后,学生父母回原就读学 校领取后续材料,交至接收学校。
3、接收学校在学生材料收齐并正常就读后,方可转入学籍并注册。
六、港澳台地区居民、海外华侨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就读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和收 费,按有关规定由受理部门统筹安排。
七、暑假转学日程安排
请学生父(母)按网上预约时间,前往受理部门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原件。最迟不超过开学后 5 个工作 日完成转学手续。
来电、来访咨询时间(工作日):
7 月 25-27 日、8 月 1-19 日、29-31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3:00
八、受理部门地址及电话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转学咨询电话:63271614
(上下滑,我会动)
202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暑假转学办理工作采取线上审核+线下查验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办理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全家户籍从外区迁移到本区的;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非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二、转学办理方式
线上审核+线下查验
三、转学办理时间
1.2022年8月1日—8月22日:线上提交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2.2022年8月23日-8月26日:线下查验材料,办理转学。
四、转学办理流程
※ 2022年8月1日—8月22日:线上提交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1.家长访问上海杨浦网-教育局专栏—公示公告(https://www.shyp.gov.cn/shypq/jyj-gsgg/)。
2.于文末附件中下载《2022学年第一学期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根据要求如实、正确填写。
3.发送《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二)至邮箱:ypzhuanxue@163.com。邮件“文件名”明确标注:申请转学段+年级+姓名(“学段”指申请转到小学或初中,“年级”指转入年级),如:申请转小学+二年级+张三。
友情提示:发送材料至指定邮箱后,请家长及时关注邮箱中的回复邮件。如需补充材料的,请按照要求将补正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文件名”明确标注:补正材料+申请转学段+年级+姓名。转学材料通过审核后,请家长留意回复邮件中关于线下查验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 2022年8月23日-8月26日:线下查验材料,办理转学
4.家长按照招办的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查验。材料查验通过后,由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统筹分配学校。
到现场办理需符合本市防疫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扫“场所码”,登记核验,并全程佩戴口罩。
5.家长根据招办给定的时间,携带招办出具的转学申请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转入学校报到。到学校报到需符合本市及学校防疫要求。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5044272、6562725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下滑,我会动)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 2022 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 记须知根据沪教委规(2017)3 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二)非本市户籍: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
递交资料时间:2022 年7 月11日上午 10:00 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下午 4:00,逾期不予办理。
1、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 zkzx_xzb@163.com,邮件名称为“ 中(小)学转学+ 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方式二: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并登录,点击“教育直通车”,进入“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资料。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2、2022 年 8 月 20 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3、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4:30)
小学 54361242 54361272 54106183
中学 54361495
监督电话 54361542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6月
(上下滑,我会动)
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2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生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排去向
小学学段转学学生按申请材料中的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地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原则上民办小学不得转入。
三、申请流程
结合目前本市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
1.转入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下载《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规范正确填写相关信息;
扫码获取《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小学转学材料清单》
(3)家长将填写后的转学申请表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扫上方二维码下载)打包,文件夹命名为:转学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在转学办理时间段内发送至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k1zsz@shhk.gov.cn);
(4)招办老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学生相关信息;
(5)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
(6)家长根据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转入学校报到;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
(7)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完成网上转学。
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家长,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线下服务预约,再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在落实相关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2.转出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家长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2)家长持学籍信息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转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后续转学手续。
四、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学籍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扫码获取《虹口区2022年暑假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小学转学材料清单》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及与之相匹配的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无全国学籍号须写情况说明)、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扫码查看)
五、办理时间:
2022年6月24日-30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2年8月25日-31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
虹口区2022年暑假中学生转学通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及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2022年暑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小升初后户籍随全家迁入本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4.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2年6月25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学籍的初中学生。
说明:为降低疫情因素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的影响,2022年暑假转学适度放宽有关条件,即:对于2021年12月到2022年6月期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至少满2个月的来沪人员,可按照视为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处理。
来沪人员已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2020、2021两年灵活就业登记且未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在其办理今年暑假转学手续时,可按照视为已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处理
6.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学籍的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已在本市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或学籍(小学)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2022年6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00
2022年7月15日(周五)—16日(周六)上午9:00-11:00
2022年8月28日(周日)—29日(周一),上午9:00-11:00
2.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咨询电话:63061216
3.请于2022年9月1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仅限一名监护人现场办理,并请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抗原检测记录(抗原记录请上传疫测达小程序)。
以上办理时间、方式将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作调整,请关注http://www.shhk.gov.cn/hkjy/。
初中转学材料清单
学生户籍 证明材料 | 本市 | 非本市 |
①上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信息表 | 本市范围内转学由原学籍学校提供 | |
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材料(全国学籍号等信息) | 跨省转学由学籍所在省市学校提供 | |
③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 | √ |
④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 | √ |
⑤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期6个月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 × | ⑤、⑥、⑦三选一 √ |
⑥父母一方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3年)+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 ||
⑦学生本人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 | × | |
⑧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 × | √ |
*《上海市居住证》须至2022年6月25日仍有效
* 因学生情况不相同,材料以现场审核要求为准。
高中转学材料清单
学生户籍 证明材料 | 本市 | 非本市 |
①上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信息表 | 本市范围内转学由原学籍学校提供 | |
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材料(全国学籍号等信息) | 跨省转学由学籍所在省市学校提供 | |
③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 | √ |
④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 | √ |
⑤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包括积分通知单)+租赁合同备案或有父、母、孩子至少一人名字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 × | √ |
⑥学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件+复印件) | × | √ |
⑦亲子关系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 × | √ |
⑧外省市高中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 × | √ |
⑨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 × | √ |
⑩外省市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 × | √ |
*户籍本市、学籍非本市高中转学另需提供8-10项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须至2022年6月25日仍有效
*因学生情况不相同,材料以现场审核要求为准。
虹口区教育局中教科
2022年6月10日
(上下滑,我会动)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的规定,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2年暑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免试的原则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指定要转入的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当前学段内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区内公办学校的学生,其户籍在当前学段内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根据普陀区转学受理途径和流程,向相关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或学生为本区户籍且在外省市就读的,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同时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6.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7.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8.学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9.外籍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且居留证地址在本区(《外国人居留证》地址须与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地址相一致),可申请学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10.小学升五年级及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及九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二)高中阶段(普通高中)
1.学生本人为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可查询确认,《积分通知书》同住人信息中须有申请转学学生信息。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且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与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地址相同的),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普通高中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5.升高三年级及高三年级不受理转入申请。
6.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材料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用于确认学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读)。
3.本市户籍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若户口簿无法证明持120分居住证的学生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 “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
(3)学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回执。
(4)“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5)“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还需提供:
(1)再婚家庭提供学生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2)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6.港澳台户籍的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3)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7.外籍学生还需提供: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
(3)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普通高中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学生参加中考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3)“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地址相同。
三、转学程序
(一)小学转学
1.申请小学转学的学生,请在7月5日-7月31日之间,将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学籍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ptqjyjzx@163.com,邮件名称为“小学转学+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统筹安排。
小学转学所需上传邮箱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生
(2)外省市户籍的学生
(3)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
(4)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邮寄(或电话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普通高中转学
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3)注意事项
①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确定就读年级。
②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因转入地要求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③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四、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7月5日— 7月31日,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通过指定邮箱(ptqjyjzx@163.com)上传转学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13564789705
(二)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2年7月18日(周一)至7月22日(周一)期间,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需学校初审符合转学条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1.2022年7月25日(周一)—7月29日(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2022年8月22日(周一)—8月23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103室)。
咨询电话:62601510
特别提醒:
1.进入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初中转学申请手续,仅限一名家长,且须提供随申码绿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身体健康,经数字哨兵查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办理手续。
2.现场办理转学申请手续时,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若人数较多时,会在室外排队等候,请自备防暑用品及雨具。
(上下滑,我会动)
2022年6月8日,闵行区教育局更新了闵行转学政策,政策中提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一、事项名称
学生市内、省际转学
二、申办主体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三、申办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高中阶段:
1.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或者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4.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四、所需材料
五、办理机构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邮编:201108
4.联系电话:34972601
六、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1:30
七、申办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八、办理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1.高中学生转学,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转学申请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由转学区县网上发起跨省转学或市内转学。
九、办理期限
材料审查合格后网上发起跨省或市内转学流程在开学后两周内。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
十二、表格提供
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
十三、查询方法
各学校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电话和网上查询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公众服务科电话:64929456
(上下滑,我会动)
中小学转学暑假服务告示
(2022年暑假)
一. 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浦东新区);
2.本市户籍学生(浦东新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初中、小学转入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联系办理转学。
5.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7.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适度放宽有关条件(具体参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便民举措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12号)。
9.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 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 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附件)提出转学申请,并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申请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
2. 转学申请日期
2022年8月23日-24日(须预约办理时间)
3.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 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 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2年8月25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6月30日
(上下滑,我会动)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特公告嘉定区 2022年中小学转学流程。
一、转学受理时间:每年6月27日至7月5日,8月25日至9月5日
二、转学咨询电话:嘉定区教育局转学咨询电话:39902055
三、转学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嘉定区;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嘉定区;
4.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转学流程:
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图
(上下滑,我会动)
2022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中小学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需要申请办理转学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 申请方式:
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家长扫描“义务转学申请”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二 申请时间:
区内转学:2022年8月22日—8月25日
【转出本区(转学到外区、外省):2022年6月27日—7月8日(工作日)或8月18日上午9:30以后向原就读校提出转出申请】
三 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
1. 《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2. 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3. 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学生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 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
1. 申请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
2.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积分通知书。
4. 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市缴纳的社保证明(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须满6个月及以上),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须连续满3年)。
5.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6. 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如父母为再婚家庭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7.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或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
注:学生本人和家长的居住证地址须一致,材料3、材料4必须为同一人。
四 转学流程:
1. 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转学,学籍校出具盖章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或学籍证明。(友情提示:7月13日下午17:00市学籍系统关闭;8月18日上午9点市学籍系统开启)
2. 8月22日-25日,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家长补正材料时间截止8月26日)
3. 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
未通过初审者,将短信提醒,请家长及时进入转学平台了解退回原因或联系所属街镇受理部门咨询,并根据提示重新补正相关佐证材料。
通过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学校。
4. 8月29日-30日,拟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转入手续,请家长及时接听电话。如家长未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重要提示: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 咨询地点和电话:
如家长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帮助或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拟转入学校所属的相关教育部门(工作日8:30-11:00;14:00-17:00)。
六 注意事项:
1. 本通知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的对象为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转出本区的学生家长可于6月27日-7月8日(工作日)或8月18日上午9:30以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由学籍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若转入学校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盖章备案。
2. 各学段新生(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
3. 拟转入民办学校、少体校、特殊教育学校,请家长先与学校联系,上传的转学信息表上需有接收学校盖章。
4. 因中考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就读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受理。
5. 同一街镇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6. 拟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7. 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8.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9. 学籍信息咨询电话:
教育部学籍咨询电话:010-66119801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021-962066
区招生考试热线电话:021-67137151(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学籍管理部:021-57181952 021-57412726
(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奉贤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上下滑,我会动)
2022松江区中小学转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等有关文件及 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资源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
(一)适用对象
1.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松江区;
(2)松江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松江区就读。
2.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松江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至松江区;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转学安置
统筹安置。
(受学校办学规模及班额限制,上海外国语大学松江外国语学校、东华大学 附属实验学校、上海经贸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上海市三新学校、上海市松江区民 乐学校五所学校小学段原则上不安排转入学生。不符合当年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的,安置在有空额的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小学或初中分校。)
(三)申请材料 请家长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因材料缺失或缺页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1.本市户籍学生
2.外省市户籍学生,须提交1-6、7或8
3.材料要求
(1)以上转学所需材料的变更截止日期均为6月30日,家长将所需材料拍成照片上传至指定转学平台,原件保存好以备线下验证和学校复核。
(2)家长须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对有争议的材料,考试中心将请专业部门进行复核,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为转学终止,并上报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四)相关流程
1.网上申请:2022年6月27日-7月8日期间,请家长根据附件中的“操作指南” 进行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申请先后顺序与转学结果无关,为保证系统顺畅,请各位家长错开高峰期。
2.材料审核:2022年7月-8月,考试中心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完成材料审 核等工作,需线下验证的,将另行电话或发送短信通知家长。
3.结果查看:2022年8月25日后,家长可登录转学申请平台查看转学结果。
(五)咨询电话
转学咨询电话:021-57815945、021-57850213、021-57821271、021- 57821076(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如遇电话忙线,请耐心 等待或稍后尝试拨打,敬请谅解)。
二、普通高中学校转学
(一)适用对象
1.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 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 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 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二)转学安置
有学额的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的学业情况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 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其转入。
(三)所需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2.户籍材料(原件、复印件):本区户口簿或在有效期内本区《上海市居住 证》和《积分通知书》及户口簿。
3.高中转学证明(联系单)
4.高中入学通知书
5.学生中考成绩(由当地中招办出具)
6.原学籍所在学校资质证明(由学校上级行政部门出具)
7.初中毕业档案材料(内含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学生综合评定、体育合 格证、预防接种卡等)
8.高中就读学籍材料(高中学籍卡、会考成绩、体育合格证、社会实践表、 团材料等)
(四)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可向教育考试中心或本区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转学材料,由 学校对学生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学业情况进行评估。家长也可向区教育考试中 心提出申请,申请电话:021-57815945。
学校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转学申请最晚于开学前一周提交区教育考试中 心,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后办理转学手续。
提示:转学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2年6月25日
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操作指南
一、信息填写
1.家长通过访问教育管理平台(www.sjedu.cn)或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 (www.zsb.sjedu.cn)点击“家长频道”图标链接进入;
2.原注册过家长请直接用原用户名密码进入;未注册过家长请先进行注册, 通过点击登陆窗口中的注册按钮,再点击新页面中 “我已阅读填写须知,注册新 用户”选项,依次输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 进行注册;
3.家长进入家长频道后,点击右上角“自助服务”图标,在“自助服务”中 选择“中小学转学申请”,进入转学申请填写页面;
4.家长根据实情选择是本区内转学(特殊情况)还是外区地转入。本区转学 家长账号如果已关联在籍学生信息,系统可自动获取学生信息,家长只需填写其 他转学申请信息。若关联绑定多个在籍学生信息,家长选择其中转学的学生即可;
5.进入填写页面后,家长依据转学的相关材料依次填写有关的基本信息,如 房产信息、转入区域(街道、乡镇)等(注:请完整填写信息)。
二、材料上传
1.家长按要求填写好所有必填项后点击提交,会进入材料提交页面。
2.点击每个分类按钮进行佐证材料上传(上传文件的名称请严格按照提示要求,如图1所示)。
3.对上传的佐证材料,可支持在线预览,家长可以上传多个材料。上传完成 后,点击预览显示图片的才算上传成功,不显示的则为上传失败。平台开放期间, 家长可对材料进行删除或重新上传。如图2所示:
4.材料提交后,家长可重新登录,在左边栏目条“我的申请”里可查看自己 的申请信息。安置完成后,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查询孩子的转学结果。
(上下滑,我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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