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分类排序录取方式,7月20日前将在幼儿园公示栏、公众号等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第一类:招生社区范围户籍,招生社区范围内原住居民祖屋;招生社区范围户籍,招生社区范围内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招生范围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占50%以上)。
第二类:龙岗户籍,招生社区范围内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招生范围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占50%以上)。
第三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招生社区范围内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招生范围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占50%以上)。
第四类: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合法住宅或商住两用的合法住宅类房产(须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产权份额占50%以上的招生社区范围内商品房。
第五类: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合法住宅或商住两用的合法住宅类房产(须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社区范围内有特殊住房或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招生社区范围内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招生社区范围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占50%以上)。
第七类: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社区范围内有特殊住房或租房。
第八类: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社区范围内有特殊住房或租房。
第九类: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社区范围内有特殊住房或租房。
备注:
1.同种居住类型的,按招生社区范围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排序录取。
2.同类生源中居住类型为购房的,按购房日期先后排序。如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优先录取已办房产证的,按购房日期先后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
3.居住类型为其他类型的(除购房外),深圳户籍按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非深圳户籍按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以报名截止日期为计算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