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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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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的文件精神,2023年静安区教育局继续在全区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定下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或承租人关系、购房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申请对象

申请在静安区“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对象为:实际居住静安区的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兼顾本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不一致,确有困难不能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办流程

(一)小学入学

1.信息登记。413-4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28日),“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家长应明确作出在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并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网上名。56-510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6-510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6-58日。

3.网上验证。516-519日,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一批网上验证;如需进一步校验材料的,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525日-526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第二批网上验证。

4.录取通知。8月15日前,公办小学开始向一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

1.信息报。413-424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应持有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24日),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2.录取知。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向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46

公布2023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413-28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为428日。

413-24

五年级毕业学生家长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截止日424日。

56-10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1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8日)。

516-19

由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网上验证。

525日-26日

由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小学第二批网上验证。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开始向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

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和田路195号

小学咨询电话:56630990-8217

初中咨询电话:56630990-8215

招生工作监督地址及电话:和田路193号  56630990-1005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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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招生入学咨询平台)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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