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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徐汇区入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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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 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 2023 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幼儿本人)一致的适龄幼儿,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园;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按照幼儿出生日期至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园,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园。

3.本区集体户籍且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幼儿,当人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幼儿园招收学额时,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 

4.外省市户籍适龄幼儿,在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年限、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年限、居住情况等排序,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优先安排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二)报名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 本市户籍幼儿:居民身份证(号);

  2. 非本市户籍幼儿: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外籍幼儿:护照。 


三、小班新生报名办法 

(一)信息登记 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 站 首 页 “ 2023 年 适 龄 幼 儿 入 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

  1. 登记对象的范围 信息登记的对象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2020 年8 月31 日出生的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幼儿的监护人。 

  2.  登记时间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7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3. 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4. 注意事项

(1)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监护人不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如发现市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市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登记信息或网上提交后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可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0--4:30 来电预约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54361439、64226920,办理完成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

(4)拟报名本区民办幼儿园小班的幼儿需参照公办招生步骤完成信息登记与报名验证,并在报名园所时选择民办园。家长可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招生热线等方式了解招生信息。


(二)报名验证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7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 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 4 移动端首页“2023 年适龄幼儿入园”,登录“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入“徐汇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平台”报名和验证。“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1.信息完善 

(1)本区户籍幼儿:选择“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入口。依次维护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凭证)等与信息匹配的证照资料。

(2)外省市户籍幼儿:选择“外省市幼儿报名”入口。依次维护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上传户口簿、出生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同时还需上传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为本区、且至 2023 年 9 月1 日仍在有效期内)、积分通知书、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幼儿父母或本人)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地址为本区,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等与信息匹配证照资料。幼儿所持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地址应与父母一方所持的居住证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居住地址一致。 

(3)港、澳、台、外籍等幼儿:选择“其他情况幼儿报名”入口。依次维护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等,并上传与信息匹配证照资料。

2.信息验证 

幼儿园对报名资料进行验证。如遇信息有误、证照模糊等情况需及时联系监护人重新补充相关证照资料。无法自行完成报名验证的幼儿监护人,可在2023 年5 月31日前 5 的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4:30来电预约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54361439、64226920。 


(三)录取工作 

  1. 公办幼儿园录取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6 月 22 日,各幼儿园分批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发放形式以各幼儿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 民办幼儿园录取 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幼儿需求基础上,依据招生条件逐层录取,视学额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


 四、其他情况幼儿报名(登记) 

(一)特殊教育需求幼儿报名 本区户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脑瘫等各类特殊幼儿,监护人完成网上登记后,向区特教指导中心咨询备案(联系电话:54191521)。各类特殊幼儿经咨询及市、区特殊学生教育安置委员会评估后,由招办安排进入相应的幼儿园就读。

(二)托班幼儿报名(登记)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可向招生范围内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托儿所、托育园申请入托登记。具体录取条件与登记办法详见各园所招生简章,能否录取视登记人数和园所实际托额情况而定。


五、招生纪律 

(一)各幼儿园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园办法,应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规定进行招生入园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二)为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区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区幼招办、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网址:http://zsks.xuhui.gov.cn/

咨询电话:54361439 64226920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中、高考及国定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54665780 

附件:2023 年徐汇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23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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