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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长宁区入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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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做好本区2023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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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

     ㈠ 统一部署。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实施“一网通办”,方便幼儿家长,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㈡ 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园工作流程。各类幼儿园不得对适龄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不得提前招生。入园工作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幼儿合法权益。

     ㈢ 因地制宜。坚持在人户一致入园优先的前提下,根据本区资源配置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妥善安排有需求的、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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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区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实施“一网通办”。


信息登记


     2023年,全市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

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入园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的范围

    2023年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拟报名本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的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

     2.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⑴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⑵ 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⑶ 外籍:护照。

     3.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或者“随申办”移动端登记幼儿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报名验证的凭证。

     4.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⑴ 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⑵ 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⑶ 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在报名验证阶段可进行信息补登记,各幼儿园和区指定服务点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

     监护人登记信息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报名验证


     已完成信息登记并有意愿在长宁区入园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照信息登记的路径进入“市登记系统”选择各区报名—“长宁区”,进入“长宁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系统”,按照本区报名条件完善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报名条件及上传报名材料所需如下:

    1.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⑴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的户口簿(2023年4月14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⑵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⑶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⑴ 台湾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⑵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中的居住地信息保持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址为长宁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⑶ 香港、澳门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⑷ 外籍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护照、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房产证(产权所有人仅限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⑸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保持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址为长宁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网上验证:各幼儿园和区指定服务点将根据适龄幼儿监护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网上验证,验证结果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反馈至适龄幼儿监护人。

     已收到网上验证通过信息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无需进行线下验证。对于确有上网困难无法自行完成报名或网上验证未通过的适龄幼儿监护人,请提前电话预约并至各幼儿园或区指定服务点进行补报名验证。报名验证服务点安排如下:

     1. 本区户籍和上海市户籍本区产证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到户籍或产证对应公办幼儿园(详见附件1)补登记、补报名验证。预约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各园招生通告。

     2. 上海市集体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到区指定服务点补登记、补报名验证。


录取通知


     2023年7月15日前,各托幼机构基本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公办幼儿园录取遵循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人户一致入园优先原则,报名验证数大于招生数的公办幼儿园将对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将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幼儿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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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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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指定服务点实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62521150*8002(工作日8:30—11:00、13:30—16:00)地址:昭化路508弄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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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稳慎推进工作

    根据区域内人口分布情况,充分研判资源配置与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匹配情况,按照托幼机构“免试相对就近”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方案。

    ㈡ 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托幼机构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场所和时间。加强入园工作期间托幼机构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㈢ 公开招生信息,做好咨询服务

    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园工作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托幼机构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服务,加大政策宣传。

    ㈣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查处幼儿入园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幼儿入园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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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可至虹古路第三幼儿园特教班登记。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监护人可凭有关证明向幼儿户籍地对应幼儿园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本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可向幼儿户籍地对应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幼儿的入园安排由各园视幼儿实际身体情况而定。

    2.托班招生年龄: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招生信息详见各园招生通告。

    3.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通告。

    4.符合入园条件有插班需求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到户籍(或房产)对应幼儿园递交插班申请。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插班(本区户籍幼儿优先)。

    5.长宁区托幼机构信息(详见附件2)。 

上海“一网通办” 

网址:https://zwdt.sh.gov.cn

上海长宁·教育局

网址:https://www.shcn.gov.cn/cnjy


咨询电话:

(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长宁区教育局:

021—22050761

021—62521150*8002

021—62524587

监督举报电话: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021—22050723


信访接待地址:长宁路679号

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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