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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瓜沥镇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涉及录取批次、现场报名地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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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瓜沥镇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幼儿园招生秩序,根据《萧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瓜沥镇学前教育实际,秉持“属地管理、房户一致优先、依批次进行、就近入园”的原则,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经瓜沥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萧山区瓜沥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01 招生对象


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本意见中的杭州市区是指:萧山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



第一类


幼儿园服务区有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


非幼儿园服务区户籍,但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分为三批:

A批:萧山区户籍,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或自建房的适龄幼儿。

B批:杭州其余九城区户籍,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或自建房的适龄幼儿。

C批:非杭州市区户籍,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的适龄幼儿分以下三种情况:第①种为新生本人持有瓜沥镇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第②种为新生本人未办理瓜沥镇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但父母一方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第③种为本人及父母均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以上提及的瓜沥镇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及预计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产权房和自建房要求:产权房以《房产证》为凭证,且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父母或本人对该房产拥有率在50%及以上;购房合同、协议、发票等不作为入学申请依据;自建房须提交合法的农民自建房审批表的原件,或村委会盖章、经办人签字的农民自建房审批材料复印件,经各幼儿园初验,交教育指导中心汇总初审后,报镇级相关业务部门联审。


第三类


杭州市区户籍,新生户籍不在该服务区内,但父母一方生活基础在该服务区。需在该服务区实际居住满一年(凭社区或用工单位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且父母一方在该服务区内工作(凭劳动合同)或经商(凭营业执照)满一年且通过该用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幼儿(注:“满一年”指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中途不间断)


第四类


暂住瓜沥镇内,符合来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非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幼儿

A批:新生本人持有瓜沥镇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有瓜沥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告知单》和父母一方养老保险清单。

B批:父母一方持有瓜沥镇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有瓜沥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告知单》和父母一方养老保险清单。

C批:新生本人和父母均未办理瓜沥镇内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需符合以下条件:在瓜沥镇实际居住有瓜沥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告知单》,且父母一方在瓜沥镇内工作或经商满一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该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满一年。(注:“满一年”指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中途不间断)。

其他由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瓜沥镇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包括: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瓜沥镇亲属照管或寄养在瓜沥镇的幼儿。

▲驻萧山区部队军人子女。

▲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瓜沥镇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瓜沥镇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中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子女由瓜沥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协调、妥善安排,D、E类人才的子女由房产地(无房产按人才服务地)参照户籍生招收并统筹安排;

▲在瓜沥镇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幼儿。

▲工作地为瓜沥镇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02 招生程序


(一)做好招生计划


3月31日前各幼儿园对服务区范围内下半年新生入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核实生源信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好招生计划,上报瓜沥教育指导中心。

(二)进行信息采集


根据浙江省“最多跑一次”要求,4月21日至4月28日符合萧山区入园条件的小班新生家长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入园”或“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一件事联办”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

(三)制定方案发布信息


5月12日前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向教育局备案并在“浙江瓜沥”公众号发布瓜沥镇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各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招生公告,提前一周(6月1日以后)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报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四)材料检验复核


6月10日—6月18日,符合各幼儿园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随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材料现场审核确认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五)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7月2日前公布新生名单及分批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原则上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六)托班报名录取


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具体托班报名公告在6月19日至6月23日由相关幼儿园发布,确有入托需求的本镇户籍儿童优先、按月龄大小、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7月3日至7月15日,相关幼儿园完成托班报名录取工作。

(七)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各公民办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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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瓜沥镇幼儿园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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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招收与录取办法


1.各类新生于指定时间前往所属幼儿园现场确认。(相关的村社区标有“双学区”的户籍生可根据就学需求选择相应幼儿园)

2. 从第二类新生起,当某一类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某园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新生报名时提供的房产、养老保险、志愿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二类:当第一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按照A、B、C批依次招收,其中C批按①②③顺序依次招收,每批次按房产证或自建房审批取得时间长的优先。

第三类:当第一、第二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按先萧山户籍再杭州其他九城区户籍顺序录取,同区域再按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内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长的优先。

第四类:当第一、第二、第三类招生计划数有余时,再按批次招收,同区域再按父母一方在服务区内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长的优先。

3.未被录取的新生可回户籍地幼儿园报名就读。

4.二手房三年内只解决一户家庭子女入学。(如2023学年入学,将查验其作为学区房在2023、2022及2021学年其他家庭子女就读幼儿园情况)。

5.各园服务区范围详见“瓜沥镇各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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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社区(村)、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批准。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教〔2017〕180 号)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和“大班额”现象产生。

(二)严格按照划分的区域范围开展招生。新生班额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文件规定范围和幼儿园招生计划之内,在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措施。幼儿园不得任意增设班级或突破班额,扩班或扩班额需经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在招生方案中加以明确,经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审核,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控制大班、中班幼儿插班转园非起始班级幼儿插班转园必须符合新生招收条件,并严格控制在规定班额内符合转园条件的,经双方幼儿园同意后在“转园证明”上盖章,并附上相关证件复印件,8月25日—8月31日报瓜沥教育指导中心审批认可后方可转园

(四)严格按照区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或萧山区普惠性幼儿园相应标准进行收费,未经上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额外)收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各类费用。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公告中公布收费标准,新学期开学前严禁提前收取保育费、伙食费、代管费等,统一收费时间为开学第一天。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园长为本园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优化招生工作流程。积极做好招生预测、政策宣传、资源挖掘、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幼儿园要明确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招生报名结束后幼儿园应当将录取结果及时告知幼儿家长。瓜沥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统筹、监督全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信息来源:瓜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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