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事关中小学校服!
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事关中小学校服!
1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关注【上哪学沪上幼升小】,了解及时信息、政策解读、学校情况!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6-07-06。
7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纤维制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特别是校服等产品,直接涉及千万学生身体健康。围绕校服质量、自愿采购、家长监督等群众关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答疑,跟小乐子一起来看——
划重点:
1、校服采购严守国标,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安全
2、校服必须带完整合格标识
3、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对于强制购买校服等问题,家长可通过属地校服采购问题举报电话、信访等渠道反映
4、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下面一起来看更多详情~
严守质量标准 筑牢安全底线
《办法》规定,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应当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合规校服要满足哪些硬性标准?
严守校服质量标准底线。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包括强制性国标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严控甲醛、可分解致癌染料、pH值、服饰绳带等安全;推荐性国标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细化贴身面料棉纤维含量、色牢度、缩水率、起球性等穿着指标。
落实“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注纤维成分及含量、安全类别,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要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如果学生、家长自行购买,也应仔细查看产品质量标识。
推行“双送检”机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鼓励采购单位结合实际再次送检,即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复检,有效防范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自愿购买校服 严禁频繁换款
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学生和家长可自主决定买不买、买几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以校园活动、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
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一般来说,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严禁频繁更换校服款式样式,或频繁为同一年级征订校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学校可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校服循环利用机制。
参与采购选用 畅通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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