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2026光明区幼儿园招生开始!小中大班同一系统报名~
2026光明区幼儿园招生开始!小中大班同一系统报名~
5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深圳入托入园,关注【深圳入园】公众号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6-06-10。
终于!光明发布入园招生政策啦!
小班报名时间6月12日开始,中、大插班时间6月16日开始!
至此,深圳10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均已正式开启,今年要入园的家长务必留意好自己区入园报名各节点的要求,可以先一张图看下各区报名时间:
光明幼儿园招生报名政策原文如下: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范围
详见《光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一览表》。
三、学位申请程序
公、民办幼儿园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1.发布简章
6月11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申请学位
小班(新生):6月12日9:00—6月18日17:30
中、大班(插班生):6月16日9:00—6月18日17: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
第二种方式:
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小班学位申请(幼儿园中、大班插班申请)”。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3.材料核验
(1)材料初审:6月19日—6月25日
幼儿园在招生系统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2)材料审核:6月26日—7月8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幼儿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3)材料复核:7月9日前
截至7月9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更改信息或补交材料。申请幼儿园填写复核申请表,报区教育局统一复核。7月9日17:3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4.公布录取情况
7月中旬,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规定进行录取。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按时登记入园,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四、学位申请材料
1.幼儿本人出生证;幼儿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入学当年9月30日以后;公共租赁房的情况,需家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适龄幼儿家庭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须同时上传《光明区学位申请房锁定知情诚信书》。
1.幼儿本人出生证;幼儿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具有深圳户籍。港澳籍幼儿还需核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住房证明:与深圳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深圳户籍;(2)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1.幼儿本人出生证明、幼儿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2.住房证明:与深圳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1.根据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获取方式: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精选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在“其他服务”栏选择下载。
*以上内容由深圳入园整理发布,来源于光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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