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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未被对口公办录取怎么办?2026年上海16区幼升小统筹规则知悉!闵行部分小学有指定统筹去向!

未被对口公办录取怎么办?2026年上海16区幼升小统筹规则知悉!闵行部分小学有指定统筹去向!

    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关注【上哪学】查学校、查对口、查政策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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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到上海幼升小招生录取之际,就有很多家长开始担心:报名成功了未被对口公办录取怎么办?


    这里就涉及到了幼升小的统筹规则,在上海,16个区,统筹规则各不相同。


    就比如,松江区义务教育政策就明确了本区从2024年起实施“以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即“人户一致”对口入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原先按房产证年限排序调整为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那么超额统筹的依据就由“产证年限(买房时间)”变成了“入户年限(落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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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江区26年入学政策


    因此,打算在松江区入学的家长,一定要早点把孩子的户口迁入松江的房子中,别买了房,最后却因入户年限短被统筹而错失心仪学校!


    为了让家长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各自所在区的政策,小乐子整理了2026年上海16区幼升小入学统筹规则!入学家长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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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浦区

    2026全区幼升小执行五年一户政策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徐汇区

    2026小学、初中均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 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静安区

    2026部分小学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选择在户籍地就读的录取办法: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由对口公办小学陆续发送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参加第二批验证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2.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录取办法: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区教育局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长宁区

    2026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2026年长宁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多胞胎、二胎除外)。


    对不符合学校“梯度安排”或“五年一户”政策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及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均为2026年4月26日)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

    区教育局将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入学。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台湾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市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统筹安排入学。



    普陀区

    2026部分小学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1.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2.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在区内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虹口区

    2026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1.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


    2.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均按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将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杨浦区

    2026全区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1.入学分配: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公办小学统筹入学:区教育局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住房性质、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实际居住时间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4.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闵行区

    2026部分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超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入学安排。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特别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3)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2026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三实小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莘庄实小(南校区)、莘庄实小(北校区)、莘庄镇小(南校区)、莘庄镇小(北校区)、新梅小学、明星学校(小学部)、莘光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七宝文来学校(小学部)、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文来九星学校(小学部)、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上师日新、平阳小学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北桥小学为一组


    复旦闵实验(小学部)、罗阳小学为一组


    上师大三附小、上师大三附小南校、世博小学为一组


    (2)初中部分:


    莘松中学(莘松校区)、莘松中学(春申校区)、康城学校(初中部)、师培附中、七宝金都为一组


    莘光学校(初中部)、明星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实验西校、实验西校(南校区)、龙茗中学为一组


    交大二附中、闵中实验、闵行三中为一组


    七宝二中(南校区)、七宝二中(北校区)、七宝实中、航华中学、七宝三中、七宝文来学校(初中部)、文来九星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田园外国语初中、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复旦闵实验(初中部)、罗阳中学为一组



    嘉定区

    2026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政策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 6 类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办理时间或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等情况,由各街镇根 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细化相应入学排序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部分街镇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未能在本街镇内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由区教育局协调资源跨街镇统筹安排



    宝山区

    2026全区执行五一户政策


    统筹安排方法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浦东新区

    2026部分学校实施五年一户政策


    1.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6年4月26日。


    2026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以下简称“五年一孩”政策)。各相关学校要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加强入学新生信息比对。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6年4月26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6年4月26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根据《上海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 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 号)等要求,2026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 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 3 年 (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 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幼升小、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8.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松江区

    2026部分中小学实施五年一户


    1.本区入学安置时,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 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当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考试 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和学生居住类房产情况、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行“分类梯度统筹”。 本市户籍人员产证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外省市户籍人员产证须为学生本人或父母


    2.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港澳台外籍和居住证积分满 120 分 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 的儿童和学生。 


    3.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证积分未满 120 分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安置好前类后 统筹安排入学。 


     4.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 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 近安排入学。



    青浦区


    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特制定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顺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当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儿童本人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 居住地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6年4月26日之前办理的;

    2. 居住地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6年4月26日之前办理的;

    3.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4. 其他情况。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奉贤区


    本市户籍学生排序:


    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人户分离实施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网签合同)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幼升小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


    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以同类排序靠后,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统筹安排顺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房产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学生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学生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租赁房以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时间)长短为依据。


    非本市户籍学生排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辖区内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金山区

    本市户籍就近入学安排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高新区)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对口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自购房年限及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人户分离统筹细则


    就读意愿在本区的非本区沪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4.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自购房产证年限先后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统筹安排细则


    (1)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街镇(高新区)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随迁子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租赁居住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同类排序优先。



    崇明区

    崇明执行三年一户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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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各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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