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上学有风险!2026年上海16区“人户分离”政策出炉!多区明确这种情况不办理人户分离......
10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关注【上哪学】查学校、查对口、查政策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6-05-07。
经常有家长问:
什么情况属于人户分离?
怎么办理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处在录取顺位哪一档?
人户分离入学材料有什么?
各区人户分离入学要求有什么不同?
……
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2026年上海16区人户分离政策详解,快来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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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a区,居住在b区;或者部分区规定,户籍在本区,但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就是人户分离。
换句通俗的话说,准备报名的学校不是孩子户口所在地对口的那所学校,那么都应该算是人户分离(同街道除外)。
举例1:比如说小明家户口在静安,由于静安区房价太高,房子就买在了浦东,小明今年要幼升小了,想要在浦东上小学,这时候小明家的情况就是户口和房产证的地址不一致(户口在静安,房产在浦东)就要去办理人户分离了。
举例2:再比如说小青家户口在普陀长风新村街道,但是一家人租房子住在了普陀区万里街道,小青今年幼升小要在万里街道上小学,方便家人接送,这时候小青家的情况就是户口和居住地不一致(户口在普陀长风新村,租房在普陀万里街道),就要去办理人户分离了。
线下办理: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任一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补领、注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系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代办。孩子和父母人户分离的居住地址需一致。
线上办理:可通过“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人户分离居住登记”进入业务聚合页面后选择具体办理事项。居住登记受理范围仅限居住在本人或监护人自购或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员。市民提交办件申请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反馈办结意见。
2026年上海16区“人户分离”政策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1.黄浦区人户分离对象含黄浦集体户口和公共户。
2.黄浦区人户分离大类中,第一位是儿童直系亲属拥有黄浦户籍,第二位是在黄浦拥有房产。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提供序号 1--4、5(或 6)、7 的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6年4月26日)。
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排序。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
本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及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均为2026年4月26日)。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租住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小学需办妥并提供以下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6)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7)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8)其他相关证件
虹口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4 日。
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提供下列材料进行信息核对:
①户口簿
②《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③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④相关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⑤其他相关证件
符合入学条件且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在外区、居住在本区,或者户籍在本区、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街道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可勾选“居住地入学”选项,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住房性质、实际居住年限长短、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登记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出生证明;
(3)房产证;
(4)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为4月26日);
(5)与人户分离登记一致的房产证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居住证明。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提供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6年4月26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1.家长要慎重选择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入学的意愿,如进入统筹安排程序就不能再回户籍地就学(同街镇除外),一旦确认不得更改。
2.自2020年起,宝山区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3.小学受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初中受理居住地申请就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26 年4月24日。
一、本市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 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 4 月 26 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 员居住登记凭证》,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二、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 跨街镇居住地入学一年级(截止日为 4 月 26 日),凭有效期内 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与 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 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 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三、本市非本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 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 4 月 24 日),凭有效期内本区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 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核 对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 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
四、本区户籍的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 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六年级(截止日为 4 月 24 日),凭有效期 2 内居住地所属街镇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 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 的兄弟姐妹),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更正。
五、本区同一街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五年级学生,不 受理其“人户分离”的居住地登记入学申请。
六、在信息登记或核对时,家长应主动提交有效的《本市户 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由工作人员验审。
七、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由区教育局 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 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 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权证办理时间先 后排序。
2.居住地址相应的租房承租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 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若条件相同,则 根据租赁合同备案的时间先后排序。
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人户分离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由区招考中心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排序。
2026年,以下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6年4月26日。
(二)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入学,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4日。小学阶段入学,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房产等情况分类 梯度统筹安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有房产的,优先安排产证年限 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无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 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 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 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安排入学。
本区入学安置时,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 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
当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和学生居住类房产情况、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行“分类梯度统筹”。
本市户籍人员产证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外省市户籍人员产证须为学生本人或父母。
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港澳台外籍和居住证积分满 120 分 的适龄儿童和学生,统筹安置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 的儿童和学生。
在本区有居住类房产、居住证积分未满 120 分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安置好前类后 统筹安排入学。 在本区无居住类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 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 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 近安排入学。
选择居住地入学的,提供序 号 1、2、3、4、5(或 6)、7 的材料;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6年4月26日)。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儿童本人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 居住地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的,且幼升小于2026年4月26日之前办理的、小升初于2026年4月24日之前办理的;
2. 居住地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幼升小于2026年4月26日之前办理的、小升初于2026年4月24日之前办理的;
3. 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4. 其他情况。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当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本区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需通过原就读幼儿园、小学或教育局指定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时需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房产证或廉租房等相关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中小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6年4月26日(小学)、4月24日(初中)。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各街镇、高新区。
幼升小2026年4月26日之前、小升初2026年4月24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的适龄儿童。
就读意愿在本区的非本区沪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4.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自购房产证年限先后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等。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提供相关凭证并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6年4月26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房产证、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5.居住地为租赁房。
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26年4月26日)。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租赁房以办理人户分离登记时间)长短为依据。
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6日)。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 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家长须向验证学校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房产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上海各区2026年对于“人户分离”的政策要求了,优先安排“人户一致”,部分区“人户分离”这一类中还会再细分几小类,所以,选择“人户分离”的家长一定要弄清,尽量规避统筹风险!
信息来源:16区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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