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核查!上海16区幼升小报名材料参考清单出炉!缺失、过期或将影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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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关注【上哪学】查学校、查对口、查政策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6-02-26。
转眼间步入了3月,按照往年惯例,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也临近发布。近期,我们陆续收到不少家长的咨询,关注入学报名材料的相关事宜,希望小乐子能帮忙画个重点,可以早做准备。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上海市各区招生细则存在差异,所需的入学材料也因区而异。与此同时,沪籍与非沪籍家庭需要准备的材料各有不同,稍有疏漏可能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务必提前了解、对照准备。
为此,小乐子根据2025年各区招生要求整理了入学报名材料清单,供2026年入学的家长提前参考,早做准备,避免影响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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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幼升小材料清单表
部分区除了上述材料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家长可下滑到自己所在区查看具体详情~
上海幼升小各区材料清单
以下为2025年入学政策整理,2026年家长仅作参考,具体要求以今年最新政策为准~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含黄浦区集体户口及公共户)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登记凭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二.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5 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6 月30 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 年 6 月 30 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的证件进行验证,通过信息系统对适龄儿童家长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儿童的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出生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同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并提供与居住证(或登记单)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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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户籍选择户籍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并提供与登记信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相关居住证明等。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提供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证件。
[注:以上合法居住证件的居住地均为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香港、澳门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在本市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即原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证”或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出生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信息登记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本市户籍地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全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本市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
本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校验材料:
●全家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6)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7)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8)其他相关证件。
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所需提供的材料参照居住地入学。
三、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6)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7)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说明: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地址相一致。
备注:
(1)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序号1、2、3、5、6(或7)的材料,儿童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或其他居住证明材料上的地址必须一致;
(2)选择居住地入学,提供序号1、2、3、4、5、6(或7)的材料;
(3)“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也可使用。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相关房产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家长还须提供相关残障证明。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以及居住地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
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港澳适龄儿童、学生: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台湾适龄儿童、学生: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须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华侨子女: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由闵行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的外籍人员的携行子女:父母一方在闵行任职或就业的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学生护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且在闵行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持有海外人才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B 证)的外籍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学生本人护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B 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在闵行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闵行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家长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提醒:“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凭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办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房产证或租赁备案证明等、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选择户籍地入学,提供 1、2、4、5(或6)的材料;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选择本区入学,提供 1、2、3、4、5(或6)、7 的材料;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参照居住地入学👇
二.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序号 1、2、3、4、5、6、7(或 8)的材料。 👇
三.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序号 1、2、3、4、5、6(或 7)的材料。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房产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注意: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注意:公办小学验证点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注意:学校审核时,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来源: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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