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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上海浦东新区2025年寒假中小学转学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2025年寒假中小学转学政策!

    时效提示本文发布于 2024-12-17,部分招生政策、时间节点或对口信息可能已经调整,请以当前年度教育部门或学校最新公告为准。

    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关注【上哪学沪上幼升小】,了解及时信息、政策解读、学校情况!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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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发布了

    浦东新区2025年寒假中小学转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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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重点

    1、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2、转学办理方式:家长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3、转学申请日期2025年1月2日、1月3日。


    下面一起来看看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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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服务告示   

    (2025年寒假)


    一、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受理转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三年级第一、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 


    二、转学条件


    (一)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 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 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 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 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 址申请转学。 


    5.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 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 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 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如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7.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8.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 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 3 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 活就业登记。 


    9.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二) 高中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联系本区 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 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注意:申请转往外区、外省市的,家长需提前了解外区、外省市转学条件。 


    三、办理方式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 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 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按约定的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可 通 过 浦 东 教 育 网 站 “ 招 生 考 试 ” 栏 ( 网 址 :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 校。


    也可扫码回复“浦东对口”

    查询浦东新区户籍或产证地址对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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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学申请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3.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2)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3)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转学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 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成长记录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 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接收学生转学申请,并按转学条件,严格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登记,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或监护人,并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


    3.各中小学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初中、小学因年级班级确实无空余学额的,在完成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后,填写《需区内统筹安排转入学生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5.初三年级涉及本市户籍学生转往外省市就读的,须将学生转学材料经校长审核(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确认)后报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审核。审核通过后, 学校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材料审核(各中小学) 


    1.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校 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 路 118 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材料审核日期 2025 年 1 月 8 日-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办理转入申请登记的中小学)了解转学核办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未尽事宜由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4 年 12 月


    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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