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对表学习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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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4-09-13。
今年的个税抵扣标准有了新变化,有3项抵扣标准提高了,详见《分别提高1000元!最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已按原标准填报的,将自动抵扣!》。今天给大家带来抵扣标准变化后的最新扣除规则。以下7张表格分别对应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学前教育支出 (婴幼儿照护) | 学历教育支出 |
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扣除 标准 | 2000元/月/每个子女 | |
扣除 主体 |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 |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 ||
注意 事项 | ||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
扣除 标准 | 400/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3600元 | |
扣除 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
注意 事项 | |||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 | ||
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 |||
扣除 方式 | 限额内据实扣除 | ||
扣除 标准 |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
扣除 主体 |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 ||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 |||
注意 事项 | |||
温馨 提示 | |||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不超过240个月)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
扣除 标准 | 1000元/月 | ||
扣除 主体 |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
注意 事项 | |||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纳税人及配偶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
扣除 标准 | 1500元/月 | 1100元/月 | 800元/月 |
扣除 主体 | 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 |||
注意 事项 | |||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
扣除 标准 | 3000元/月 |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 |
扣除 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 |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
注意 事项 | |||
温 馨 提 示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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