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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事关育儿假、月经假!上海卫健委最新答复!

事关育儿假、月经假!上海卫健委最新答复!

    文章要点

    • 核心内容:近日,针对上海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育儿假制度并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上海
    • 文章来源:上哪学,发布时间: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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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上海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育儿假制度并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给予答复。

    关于“完善育儿假制度,适度延长假期时长”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各享受育儿假五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总体来看,自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育儿假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表示,代表提出的延长育儿假、优化成本分担等建议,反映了当前育儿家庭的现实需求。该委将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开展政策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

    关于“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1990年制定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该《办法》一直沿用至今,为女职工经期等特殊时期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答复同时透露,关于代表提出的“简化月经假申请流程”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政策更好落地。

    目前,上海市总工会依托全市354个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站点、“12351”职工维权热线等阵地,为女职工提供“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示范文本。人社执法部门依托12333、12345等平台全天候接受举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全市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权益专项检查及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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