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西校区)
上海市新普陀小学西校(原恒德小学)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中心小学
上海市普陀区金鼎学校(桃浦校区)
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小学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小学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1、第一批验证日
2020年5月16、17日
2、第二批验证日
2020年5月30、31日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于3月21日-3月30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共享共建资源、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并且专设网上留言区域,供家长网上咨询,学校有专人负责会及时予以回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0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2020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本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相关证件: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2)人户分离:《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地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6个月社保、《120分积分证明》、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的《 居住证》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招生范围内)。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的《居住证》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招生范围内)。
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15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19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0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30日-5月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学校要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通过微信推送、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进社区和周边幼儿园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父母,须核对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除“人户一致”外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填写回执并回收。确保“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的招生工作的开展。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54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0年3月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其他直系亲属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1) 与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
2) 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
1)居住地地址为上海户籍监护人户籍地址
2)居住地地址为租赁地址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相同条件下以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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