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新普陀小学(西校区)
上海市新普陀小学西校(原恒德小学)
上海市普陀区桃浦中心小学
上海市普陀区金鼎学校(桃浦校区)
上海市嘉定区华江小学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小学
学校概况
学校现是普陀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实验校和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区科技特色校,上海市无烟学校,上海市花园单位,区治安安全合格校,区绿色学校,上海市生命教育试点校。 联建小学坐落在上海市普陀区西北部的桃浦新村,1991年建校,现有22个班809个学生,55名教职工。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已初步形成了办学特色。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在“参与体验、积累经验,合作互动、促进发展”的理念指导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激趣教学”初见成效,课堂教学充满勃勃生机。从教、学具到生活激趣,从教师肢体语言到游戏激趣,课堂中探究式、辩论式、合作式、游戏式、休闲式……等方法的运用,使教师教能生趣,学生学有兴趣,大大提高了学习效益。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管理、课堂教学、少先队活动相结合的研究,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在培养学生健全人格的教育实践中,我能行!我试试!我成功!……树立自信已逐步成为学生自觉行为。以“融合、发展、成功”为主题的随班就读教育,为随班就读生提供了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学校资源教室的设置与运作,日常工作手册、跟踪卡的建立,实现了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实施相应的教育。认识学生的差异,实行分层教学、分层递进的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快乐、健康、向上”的校风指引下,中国象棋的校本课程已进入课表。学生象棋队在区比赛中多次获得冠军。
招生简章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1、第一批验证日
2020年5月16、17日
2、第二批验证日
2020年5月30、31日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于3月21日-3月30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共享共建资源、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并且专设网上留言区域,供家长网上咨询,学校有专人负责会及时予以回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0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2020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本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相关证件: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2)人户分离:《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地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6个月社保、《120分积分证明》、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的《 居住证》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招生范围内)。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的《居住证》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招生范围内)。
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15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19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0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30日-5月3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学校要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通过微信推送、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进社区和周边幼儿园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父母,须核对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除“人户一致”外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填写回执并回收。确保“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的招生工作的开展。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54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0年3月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其他直系亲属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1) 与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
2) 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
1)居住地地址为上海户籍监护人户籍地址
2)居住地地址为租赁地址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相同条件下以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0年3月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2021年5月15、16日
2021年5月29、30日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于3月20日-3月27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共享共建资源、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并且专设网上留言区域,供家长网上咨询,学校有专人负责会及时予以回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1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1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本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相关证件: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2)人户分离:《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地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上海市居住证》。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和6个月社保、《120分积分证明》、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的《 居住证》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招生范围内)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地的《房地产权证》、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的《居住证》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招生范围内)
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15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1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29日-5月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学校要成立2021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通过微信推送、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进社区和周边幼儿园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对持《上海市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父母,须核对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除“人户一致”外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填写回执并回收。确保“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的招生工作的开展。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54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第一批线上验证日
2022年7月4日—7月10日
第二批线上验证日
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
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于5月30日-6月6日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共享共建资源、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并且专设网上留言区域,供家长网上咨询,学校有专人负责会及时予以回复。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 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2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2年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2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公办小学验证。7月4日-7月1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线上验证日。普陀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开学前将再次进行验证。
1)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2)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租赁备案或房产证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17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2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3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7月25日-7月2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线上验证日。开学前将再次进行验证。
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学校要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通过微信推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于8月15日开始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54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其他直系亲属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1) 与房屋产权人为直系亲属
2)与房屋产权人为其他亲属
3)与房屋产权人为非亲属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
1)居住地地址为上海户籍监护人户籍地址
2)居住地地址为租赁地址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相同条件下以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2年5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时间
1、第一批验证日:2023年5月16日-5月19日
2、第二批验证日:2023年5月25日-5月26日
四、招生范围
五、招生办法
1、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学校于4月7日起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
3、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 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4、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3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6、公办小学验证。5月16日-5月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普陀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2)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租赁备案或房产证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7、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18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3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4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8、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要成立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微信推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6、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8、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9、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10、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监察要求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54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3.4
附:排序细则
-联 建 小 学 招 生 排 序 细 则-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其他直系亲属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1)与房屋产权人为直系亲属
2)与房屋产权人为其他亲属
3)与房屋产权人为非亲属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
1)居住地地址为上海户籍监护人户籍地址
2)居住地地址为租赁地址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相同条件下以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3.4
END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
招生时间
1、第一批线上验证日:2024年5月18日—5月21日
2、第二批线上验证日:2024年5月25日—5月26日
四
招生范围
五
招生办法
1、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学校于4月13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校园开放日”活动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3、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 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
4、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4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4月28日)。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6、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2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线上验证日。普陀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2)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租赁备案或房产证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7、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19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4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5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六
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要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校 长
冯 雪
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
王纯纯
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教导处
毛震芳
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
卫生室
贾 莉
负责核实、收取学生
预防接种卡
总务处
王曙勋
招生工作的物质保证、
后勤支持、安全工作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微信推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6、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8、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9、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10、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
监察要求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2196),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
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4.4
附:排序细则
联 建 小 学 招 生 排 序 细 则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其他直系亲属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1)与房屋产权人为直系亲属
2)与房屋产权人为其他亲属
3)与房屋产权人为非亲属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
1)居住地地址为上海户籍监护人户籍地址
2)居住地地址为租赁地址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相同条件下以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4.4
END
以上内容来源于“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公众号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为符合条件且确有需要的同一家庭多孩入学协调有资源的学校。
3.坚持落实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
招生时间
1、第一批线上验证日:2025年5月17日—5月20日
2、第二批线上验证日:2025年5月24日—5月25日
四
招生范围
五
招生办法
1、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学校于4月12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开放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情况。“校园开放日”活动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等,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3、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 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
4、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25年本校将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在本市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的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居住地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25年4月27日)。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5号)等要求,202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6、公办小学验证。5月17日-5月2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线上验证日。普陀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1)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2)非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租赁备案或房产证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7、5年内同一住户地址只享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经普陀区教育局批准学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2020年已经有过适龄儿童入学的住户地址,原则上至2025年8月31日前,不再安排第二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该地址直至2026年解冻,以此类推;每户地址五年内的第二名适龄儿童不能对口入学,双(多)胞胎及符合规定的二胎除外。
8、5月21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4日-5月25日。
六
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2、学校要成立202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校 长
冯 雪
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
王纯纯
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教导处
毛震芳
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落实
卫生室
倪珮祎
负责核实、收取学生
预防接种卡
总务处
王曙勋
招生工作的物质保证、
后勤支持、安全工作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学校通过微信推送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招生细则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6、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8、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9、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10、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
监察要求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电话(66272196),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
招生入学工作的时间节点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5年4月
附:排序细则
联 建 小 学 招 生 排 序 细 则
1、招生地段内上海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1)父母一方监护人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其他直系亲属和孩子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
1)与房屋产权人为直系亲属
2)与房屋产权人为其他亲属
3)与房屋产权人为非亲属
3、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
1)居住地地址为上海户籍监护人户籍地址
2)居住地地址为租赁地址
4、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满120分积分)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
5、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1)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
2)租赁房(相同条件下以缴纳社保时间长短排序)
上海市普陀区联建小学
2025年4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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