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平城路625号
学校概况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创建于1898年,前身是嘉定私立普通小学,由清朝光绪年间著名人士黄世荣创建,1980年3月更名为嘉定县实验小学。1988年8月学校搬迁至金沙路458号。1993年4月,撤县建区改名为嘉定区实验小学。2002年8月迁址菊园平城路625号


常见问答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有哪些办学特色?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创建于1898年,前身是嘉定私立普通小学,由清朝光绪年间著名人士黄世荣创建,1980年3月更名为嘉定县实验小学。1988年8月学校搬迁至金沙路458号。1993年4月,撤县建区改名为嘉定区实验小学。2002年8月迁址菊园平城路625号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有校车吗?
无校车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可以寄宿吗?
无寄宿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是什么年制?
五年制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2025年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招生简章
一
学校简介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是一所五年制的公办小学,创建于1980年3月。前身是嘉定私立普通小学,由清朝光绪年间著名人士黄世荣创建。1988年8月,迁址嘉定区金沙路458号,2002年8月新校迁址嘉定区菊园平城路625号。
学校占地面积24732平方米,建筑面积14542平方米,教学及辅助用房9252.6平方米,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配置齐全,运动场地配置附属设施设备完备。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硬件设施完备,数字化教学的特色显著。
40多年来,实小人将课堂改变、转型、优化作为教育“实验”的第一要义,成为嘉定教育的闪亮名片。学校秉承“懂得感恩,崇尚优秀”的校训,以“享受数字生活,激活个性潜能”为办学追求,坚持数字化特色,为学校智慧教育赋能;发现多样化特质,为教师专业追求赋能;成就个性化特点,为学生学以成人赋能,走在“课堂变革、重构学习”实践与研究的前沿。学校以“感知”“体验”“发展”为课程实施途径,倡导五育融合教学。师生教学相长,成为优雅而有气质、乐学而有智慧、明敏而有情趣之人。
二
招生范围
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三
招生计划及对象
招生计划:一年级6个班
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嘉定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校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5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5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本校从2024年起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本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5.本校教职工子女
如果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入学需求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四
招生日程安排
4月10日 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4月12日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4日至25日 本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
5月17日至20日 开展第一批入学验证
5月24日至25日 开展第二批入学验证
5月21日起 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8月15日前 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
学校承诺
1.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2.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3.不提前组织适龄儿童或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六
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1-69991803
监督电话:021-39902066
END
来源:教务处
编辑:李薇圳
审稿:李诗雯
审核:蒋明珠
2024年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招生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 号),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
领导小组
组长:蒋明珠
副组长:孙丽红、倪青
组员:丁彪、戴拥军、徐芳、
李诗雯、夏婷婷、张晓波
三
招生范围
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四
招生计划及对象
招生计划:一年级8个班
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嘉定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 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校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4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四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本校从2024年起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具体为:2024年入学的须满一年,2025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本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5.本校教职工子女
如果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入学需求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五
招生日程安排
4月11日 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4月13日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5日至26日 本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
5月18日至21日 开展第一批入学验证
5月25日至26日 开展第二批入学验证
5月22日起 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8月15日前 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
学校承诺
1.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2.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3.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
七
七、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1-69991803
监督电话:021-39902066
END
来源:教务处
编辑:李薇圳
审稿:孙丽红
审核:蒋明珠
以上内容来源于“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公众号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 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 2023 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嘉定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记、验证等线上服务和招生入学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安排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非适龄儿童。
二、招生工作专班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蒋明珠
副组长:倪青、孙丽红
组 员:丁彪、戴拥军、徐芳、李诗雯、夏婷婷、张晓波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孙丽红
副组长:李诗雯
组 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务员和网管员
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倪青
副组长:戴拥军、徐芳
组 员:学校纪检小组成员
三、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
招生计划:一年级招收8个班级,班额不超过45人。
学区范围: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四、具体招生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校学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校已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3 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三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本校从2024年起,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申请 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一年(至2024年 8月31日满一年)。申请2025 年入学的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三年。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校学区内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通过信息登记、审验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就读本市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登记。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居住地在本校学区内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菊园新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街道《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含农村自由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到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校学区内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菊园新区申请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本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菊园新区)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菊园新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街道教委视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校学区内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本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二)公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本校属于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三)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9日。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
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学校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学校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月15日前,学校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4月7日起,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提前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认真做好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月10日,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公布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网址: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9991803 69991807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9991810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平城路625号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2023年4月10日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和《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嘉定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项及所需提供的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按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非适龄儿童。 二、招生工作专班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蒋明珠 副组长:孙丽红、倪青 组 员:丁彪、戴拥军、徐芳、李诗雯、谢飞、樊龙生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孙丽红 副组长:李诗雯 组 员:所有行政人员、教务员、网管员及相关年级正副班主任 招生监督小组: 组 长:倪青 副组长:戴拥军、徐芳 组 员:学校纪检小组成员 三、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 招生计划:一年级招收7个班级,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区范围: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四、具体招生工作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学校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9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6月19日前通过线上登记、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市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线上审验、登记。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至今未退出登记手续)。 5.特别提醒:本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 根据上级相关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校已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1)2020年起,本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2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两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2020年起建立起始年级新生数据库,2022年申请入学的与2020年、2021年数据库比对,两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2023年申请入学的与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数据库比对,三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以此类推,到2025年,五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3)2020年起,同一居住地址如有跨区、跨街镇(即人户分离)及外省市来沪人员租赁房屋,同样按“五年限一”政策规定操作。 (4)不符合“五年限一”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方式安排入学。 (二)入学信息登记 1. 6月4日-6月19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按照街镇教委指定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及非本市幼儿园在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1),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经如实填写后,将信息登记表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dysx2022@163.com)。经审核并完成信息登记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不得再更改入学信息。6月19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6月4日前,学校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线上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本校属于公办小学。 (四)公民办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7月4日-7月1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学校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二批验证:7月25日-7月26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学校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学校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发放入学告知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5月30日起,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认真做好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 6月3日,学校通过网站、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五)落实问责制度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按要求落实与推进工作进程。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必问责,且第一时间呈报上一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个人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公布联系方式 网站地址: 一网通办: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9991803 69991807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9991810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平城路625号 附件: 1.《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二维码 2.嘉定区实验小学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嘉定区实验小学2022年学生入学排序办法 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 2022年5月30日
招生简章
根据《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2021年嘉定区实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学区化办学,依法实施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
1.公开透明原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2.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班额不超过45人。
3.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s://shrxbm.edu.sh.cn/main.do,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实施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蒋明珠
副组长:倪青
组 员:章晓颖、戴拥军、姚海萍、徐芳
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倪青
组 员:所有行政人员、正副班主任
三、招生计划
招生班级数:一年级招收7个班级,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区范围: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四、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学校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菊园新区《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菊园新区教委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1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本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菊园新区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特别提醒:本校实施“五年限一”政策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操作如下:
(1)2020年起,本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2020年起建立起始年级新生数据库,2021年申请入学的与2020年数据库比对,一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2022年申请入学的与2020年、2021年数据库比对,两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以此类推,到2025年,五年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3)2020年起,同一居住地址如有跨区、跨街镇(即人户分离)及外省市来沪人员租赁房屋,同样按“五年限一”政策规定操作。
(4)不符合“五年限一”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方式安排入学。
五、信息登记
1.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具体根据各幼儿园安排)。
2.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菊园新区教委(棋盘路1255号302室)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
六、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
七、报名验证
1.分批验证
适龄儿童及家长凭《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等材料来校进行现场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地点
嘉定区平城路625号
说明:验证时,新生监护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如有虚假、伪造信息,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工作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按照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校。8月15日前,学校向录取的新生父母(或指定监护人),以短信方式发出入学通知书。
九、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学校通过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
3月21日起,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3月24日起,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学校责任督学对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十、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
2021年3月21日——3月27日,通过学校公众号“上海市嘉定区实验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平城路625号
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69991803 69991807
嘉定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39902051
嘉定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399020
一、招生对象: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人数:2020年计划招生7个班
三:招生地段:菊园新区“八字塘河-新成路以西,嘉罗公路-环城路以北,横沥河以东,树屏路以南”的地区,以及怡华家园、柳湖景庭。
四:招生时间:各区政策公布:3月;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23日;网上报名:4月26日-4月30日;网上验证及入学告知:5月15日-5月29日;入学通知书发放:8月15日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街镇、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局、街镇和学校网站公告、网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得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23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小学,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区幼儿园的适龄儿童至就读幼儿园审验,其他幼儿至居住地街镇教委审验。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0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街镇如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街镇要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或积分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信息登记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和未在嘉定区入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街镇教委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通过者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4月23日前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重要依据。各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4月8日前,各街镇教委、幼儿园、小学应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材料审验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此处公办小学指公办纯小学、公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公办小学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7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学生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月31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学生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街镇教委、学校应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五)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2020年4月13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从2020年起对本区入学需求突出的公办初中,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该政策的实施,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招生方案中明确,报区教育局备案。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13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区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以下简称《回执》),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户籍的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所属街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到《回执》上居住地所属街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20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二)统筹安排。
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区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确需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8月10日前,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5月23日-24日,各街镇教委、学校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等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三)公办初中就近免试入学告知书发放
4月13日,现就读小学须向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公办初中告知书。
(四)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各初中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初中应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区教育局审定,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的申报及公布
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得提前公布,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等。
3月21日起,本区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
(三)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升初直升办法
民办一贯制学校设置初中阶段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小于或等于免试直升计划数,可全部直升;如本校直升意愿人数大于免试直升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有意愿在本校直升,须于4月2日-4月13日信息核对时,由家长在“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核对表”中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本校直升”意愿,则不能被本校直升录取。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五年级学生本校直升,坚持免试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评、面试或面谈,也不得对本校直升的学生单独编班。
选择本校直升意愿但未被直升录取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也可以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初中入学办法安排入学。
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
(四)网上报名
本区民办小学、初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调剂志愿分为三类:同校调剂(同校内住宿或走读等分类计划间调剂)、区内调剂(区内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集团内调剂(同一集团内外区其他民办学校间调剂),可在三类调剂类型中选择一个调剂志愿。
(五)规范录取程序
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该民办学校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公布。5月20日-5月21日将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初中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五、特殊学校招生
嘉定区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区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530983*8005。对于无能力入学就读的本区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学校应送教上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各街镇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做好招生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细则;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寄宿制学校的寄宿设施情况;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公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
(二)加强政策宣传
3月21日起,本区公办小学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展示学区、集团建设的共建共享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面谈和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认真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
3月23日,各街镇教委应通过网站公布、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和向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申请就读所须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月24日起,各公办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或招生公告。
(三)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和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街镇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中小学入学验证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五)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六)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存在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的,未经批准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七)公布联系方式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咨询电话:39902051 39902054(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民办入学)
39902054(入学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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