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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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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

公办初中四年制
地址临港新城镇花柏路455号

学校概况

上海市临港实验中学是由世外教育集团托管的一所公办初级中学,学校由原世外中学校长徐俭担任教育总监。为充分发挥名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实现课程、师资和学校特色上的对接联动,世外教育集团派出管理团队,组建中青年骨干队伍,由上海市高级校长担任校长。学校建筑面积15224.68平方米,绿地率35%,现拥有250米跑道及标准田径场6212平方米,室外篮球排球场4个,室内木地板篮球场和羽毛球场齐聚,专用教室16间,为一所教育教学设施齐全的初中。2015学年是临港实验中学建校的第一年,针对学生生源较少、全新起点的现状,学校坚持教育均衡,确立“参与体验、合作分享”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本操作,规范精细管理,注重细节,重视教育积累,注重体验,重视活动育人,注重合作,重视家校沟通;致力于让每一名教师参与育人的全过程,让每一名学生体验多元式学习的全过程,让每一个家庭分享共同成长的经验,让每一次校园文化活动体现参与实践的理念,以实现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基础扎实、英语见长,科技特色、绿色生长”的学生培养目标,力争为学生成为一个幸福的人、一个有潜力的人和一个与时俱进的人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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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公办学校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


(一)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2020年,如某校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已实施“五年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政策,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0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7.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入学,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入学。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需在本区就读初中六年级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8月10日。

8.残疾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浦东新区观澜小学、浦东新区高行小学、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开设的特教班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学生,由招办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公开

3月20日,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等相关信息在浦东教育网“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


(三)初中学段入学信息登记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及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意愿征求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回外区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并向家长发放跨区就读《告知书》。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入学信息登记。4月15日-4月23日,本区小学毕业生继续在本区就读初中的,在就读小学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招办登记入学信息。4月23日为本区初中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四)入学安排

招办负责对二级(含)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9日前完成。初中教育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5月14日前完成。


(五)初中阶段入学验证

1.入学验证

5月15日前,招办通过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第一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16日—5月17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入学告知书前往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验证。

5月29日前,招办通过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办初中第二批验证通知,告知公办学校验证安排,5月30日—5月31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入学告知书前往相应的公办初中进行现场验证。

2.验证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4)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5)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6)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7)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8)学生学籍信息(外省市回沪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提供,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六)招生录取

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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