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周建新
组员:陈国权 潘春霞 潘亚军
(二)工作小组:
组长:潘春霞
组员:潘亚军 沈正红 杨金海 邵桂彬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六)实施均衡分班,不设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不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学校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招生对象
小学五年级在读学生
四、招生地段
参见浦东教育网“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
五、报名验证
5月16日-5月17日为第一批验证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入学告知书前往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5月30日-5月31日为第二批验证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入学告知书前往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六、验证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等。
(2)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生录取
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新港中学学校微信公众号,留言区留言咨询
(二)联系电话:
潘老师:58199962;
沈老师:58196189
(三)校长信箱:xgzxxzs@163.com
上海市新港中学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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