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 2018 年9月1日至 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第一类:招收服务区所在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招收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房产交付完成后的房产证为幼儿本人或父母持有,该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幼儿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之前)的适龄幼儿。
第二类:幼儿父母一方持有服务区所在村户籍的适龄幼儿;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服务区拥有独立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交付完成后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第三类:本人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 IC 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在所前镇企事业单位就业)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第四类:根据萧教【2022】17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所前镇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所前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临浦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下,由服务区所在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
所前镇户籍幼儿以及社区房户一致的,由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根据所前镇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依批次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四类适龄幼儿。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
孔湖村、东复村(凑沿金)、来苏周村、金临湖村、繆家村、城南村、联谊村、南城社区。
三泉王村、山里王村、祥里王村、李家村、传芳村、杜家村、越山村、越王村、山联村、金山村、信谊村、东复村(洪家潭、萧山沿)、袄庄陈村、天乐社区。
以自主招生为原则,优先招收就近村、社区所前镇户籍、所前镇房产业主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所前镇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
第一类:需带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有幼儿页需复印)、《房产证》(符合监护人持有条件,整本需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儿童预防接种证》(涉及接种记录内容的均需复印)。
第二类:需带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符合监护人持有条件,整本需复印)或《户口簿》(有幼儿父母一方的,需正反面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儿童预防接种证》(涉及接种记录内容的均需复印)。
第三类:原件及复印件。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已经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在所前镇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相关证件(咨询各镇内民办幼儿园所要求出具得报名资料)。
第四类:根据萧教【2022】17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咨询各镇内民办幼儿园所要求出具得报名资料)。
注意事项:原件和复印件均需齐备,报名登记处无复印机提供。
6月12日(8:00—11:30 12:30——16:30)
报名登记地点
所前镇中心幼儿园(所前镇中南大门对面):咨询电话:83693837
所前镇天乐幼儿园(天乐社区乐园路6号):咨询电话:82576823
所前镇第一幼儿园(所前镇第一小学西侧):咨询电话:82448378
所前镇第二幼儿园(所前镇金临湖村1号):咨询电话:82775331
所前镇寺前幼儿园(所前镇杜家村):咨询电话:13588287821
所前镇缪家幼儿园(所前镇联东路737号):咨询电话:15868480668
所前镇城南幼儿园(所前镇来苏周村):咨询电话:18358590839
所前镇三泉王幼儿园(所前镇三泉王村):咨询电话:18958158546
注:凡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招生时间内未办理入园招生报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报。
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第一类:幼儿园服务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幼儿。若户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幼儿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依次招收。
第二类: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所前,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幼儿园服务区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独立。
根据幼儿户籍,本类批次序列分为萧山户籍和杭州市区其余城区户籍,同一批次同一类中按照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招收。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所前,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在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独立产权房的适龄幼儿。产权房要求:《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产权独立。
根据幼儿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情况,录取批次序列为幼儿本人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幼儿本人未办理有效居住证,同一批次同一类中按照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依次招收。
第四类:幼儿园服务区内无户籍和无独立产权房,但在所前镇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实际居住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适龄幼儿。
根据幼儿户籍情况,录取批次序列为萧山户籍、杭州市区其余城区户籍(父母一方需在所前镇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非杭州市区户籍(幼儿本人需持有在所前镇相应幼儿园服务区内的有效居住证)。
其他符合萧教【2023】1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所前,幼儿父母一方持有服务区所在村户籍的适龄幼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所前镇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所前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临浦教育指导中心指导下,由服务区所在幼儿园具体负责实施。
(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三)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所前镇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依批次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四类适龄幼儿见“招生对象”)。
(四)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
所前镇中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孔湖村、东复村(凑沿金、虎啸僧)、来苏周村、金临湖村、繆家村、城南村、联谊村、南城社区(南城嘉园,南城景园,南城臻园,前宸府,樟宜翠湾、天地墅园)。
所前镇天乐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三泉王村、山里王村、祥里王村、李家村、传芳村、杜家村、越山村、越王村、山联村、金山村、信谊村、东复村(洪家潭、萧山沿)、袄庄陈村、天乐社区。
民办幼儿园服务区范围:以自主招生为原则,优先招收就近村、社区所前镇户籍、所前镇房产业主的适龄幼儿,同时解决所前镇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入园。
(一)报名所需材料
第一类:需带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幼儿页和户主页需复印);
2.父母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
3.《儿童预防接种证》(涉及接种记录内容的均需复印)。
第二类:需带原件和复印件(杭州市区户籍):
1.《户口簿》(幼儿页和户主页需复印);
2.《房产证》(符合监护人持有条件,整本需复印);
3.父母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
4.《儿童预防接种证》(涉及接种记录内容的均需复印)。
第三类:需带原件和复印件(非杭州市区户籍):
1.《户口簿》(幼儿页和户主页需复印);
2.《房产证》(符合监护人持有条件,整本需复印);
3.父母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
4.《儿童预防接种证》(涉及接种记录内容的均需复印);
5.幼儿本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第四类:需带原件和复印件:
1.萧山户籍、杭州市区其余城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父母一方在幼儿园服务内经所在社区(村)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
(4)父母一方与所前镇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5)父母一方由所前镇内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及缴费清单(须盖社保专用章)。
2.非杭州市区户籍:
(1)《户口簿》(有幼儿的)和父母身份证;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幼儿本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4)有效居住证发证派出所出具并盖章的《流动人口登记表》。
其他符合萧教【2023】16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家庭生活基础在所前,幼儿父母一方持有服务区所在村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相关证件(咨询镇内各幼儿园,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原件和复印件均需齐备,报名登记处无复印机提供。
2.登记结束后,第一类由各幼儿园按规定时间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第二类至第四类由指导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前一批次招生后仍有余额的情况下,分别按照以《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幼儿本人取得有效居住证时间先后、交纳社会保险月数多少进行招生,招满即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各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
(三)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6月10日(周六8:00—11:30 12:30——16:30)
各幼儿园根据《所前镇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招生方案,发布招生通告,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登记条件,由家长带领幼儿,随带相关材料到各相关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一)做好招生预测
4月20日前做好新生摸底、预测工作,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招生计划,上报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确定各园招生计划。
(二)制定招生方案
5月12日前根据《临浦教育指导中心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所前镇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所前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萧山区教育局备案。
(三)发布招生信息
5月20日前,各幼儿园制定好本幼儿园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报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6月3日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小班报名登记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随带相关材料到服务区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 7月15日前结束。报名结束后由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五)托班报名录取
在优先满足小班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有空余资源和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2-3周岁)的幼儿。在6月19日至6月23日,以幼儿园为单位发布托班招生公告,确有入托需求的以本镇户籍儿童优先、按月龄大小、落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取。7月3日至7月15日,相关幼儿园完成托班报名录取工作。
(六)做好招生协调
招生工作初步结束后,临浦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各幼儿园的资源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符合入园条件而未被录取幼儿的入园困难。
(七)新生信息备案
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备案。
(一)明确招生区域。各幼儿园按照划分的服务区范围开展招生。各幼儿园应根据家长意愿最大限度接纳镇内户籍和镇内有房产的适龄幼儿入园就读,各幼儿园不得在区域以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严肃招收程序。各幼儿园应按照分类招收的办法依批次进行招生。各园在招收前三类适龄幼儿后,要优先招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三)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萧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萧教〔2023〕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报萧山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班级数、班额须依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浙江省教育厅颁布的省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确定,扩班或扩班额需向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另行审批,经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同意后报萧山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五)公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区物价局核定标准进行收费,未经上级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额外)收取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各类费用。各幼儿园应在招生通告中公布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一)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间均为2023年4月30日之前,产权房要求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各幼儿园在确保 3 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各幼儿园托班幼儿应严格按照小班幼儿招收办法进行招收,招收对象应在幼儿园招生区域之内,招收计划一并纳入招生方案。新学年开学后各幼儿园需将托班幼儿的详细情况统一报指导中心备查。
(三)各幼儿园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前镇所在村或社区、临浦教育指导中心审核,萧山区教育局批准。
(五)各幼儿园要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对出现擅自改变招生计划招生、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尚有余额但拒绝接收上级统筹调配生、因工作不规范导致信访投诉多等违反招生工作要求的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
未尽事宜由临浦教育指导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