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招生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同一志愿下公办幼儿园按以下方式录取:
1.一所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核定招生计划,幼儿园应接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2.当一所幼儿园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幼儿园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下列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幼儿园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时,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在该小区的。其中属于父母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房产的(需出具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优先安排。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在幼儿园服务区的。
幼儿户籍在锦城、锦北街道,并在相应街道幼儿园入园的,为第二批。
户籍在其他镇和街道的,并在相应镇街入园,根据镇街幼儿园的区域划分在相应幼儿园入园。
第三批: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幼儿园服务区,但家庭生活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住宅类产权房,该房产所在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以产权证为准)
第四批:幼儿园服务区内无住宅类产权房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随迁子女。即我区户籍居民,要求申请在父母务工、创业或经商的镇街就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相应街道实际居住;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并与相应镇街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五批:幼儿园服务区内无住宅类产权房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即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在本区域内,幼儿本人持有居住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符合条件的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不动产权房要求是用途为独立产权的住宅,同一套产权房三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入园。
5.当同一批次报名幼儿数超过计划数时,由幼儿园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办法。
6.在幼儿园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幼儿园,未被录取的,该幼儿园可追加计划录取;选报同一幼儿园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抽签,如抽签抽中的,追加相应计划录取。上述追加计划录取均需经区教育局批准。
户籍迁入和房产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