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产业政策,进一步做好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92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为进一步做好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紧紧围绕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突出重点对象,突出关键小事,突出有效服务,做细、做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余杭区教育管理体制和实际,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其父母户籍地(无当地户籍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高中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分层安置原则
各镇街及区教育局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和辖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确保不同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三)同城同待遇原则
各镇街及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好辖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在当地的省属、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园、入学,做到同城同待遇。
(四)统筹安排原则
各镇街及区教育局加强对公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学位资源的统筹,主要根据高层次人才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一)相关资格条件的确认
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明确的高层次人才范围,以杭州市(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认定标准,由各镇街及区教育局确认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具体对象和安排的具体类别。
(二)申请时间与方式
高层次人才子女有意向在我区入(转)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或区教育局网站(http://zsgl.hzyhjy.cn)下载并填写《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报表》(详见附件1),于入(转)学当年5月5日至5月25日期间递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交相关平台或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由相关平台或属地镇街于5月28日前统一报送区人力社保局,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交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意向,结合其实际情况提出办理意见,并转交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无当地户籍为实际居住地)的相关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主动联系申请人,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办理。各相关部门在审核期间,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参加我区高中招生考试的,一般应在高中招生考试报名时开始申报,申报办理时间一般在当年的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和报名地点关注余杭教育发布的通知信息。
(三)所需材料
1.入(转)到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所需证明材料:《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报表》;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学生(幼儿)身份(户籍)证明,无当地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在当地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转学证明和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等。
2.入(转)到具有招收外国籍子女资格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所需证明材料:《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报表》;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入学子女在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学生学历证明(入转幼儿园无需此项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等。
(一)幼儿园
1.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园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属地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申请人信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主动联系,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2.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园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属地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申请人信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主动联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园。
(二)小学、初中
1.义务段公办学校安置办法
(1)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学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属地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申请人信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主动联系,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2)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入(转)学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属地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申请人信息,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主动联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安置办法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入(转)学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属地中心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反馈的申请人信息,落实专人负责联系,对接相关民办学校,做好入(转)学的协调工作。
(2)非余杭户籍E类及以上人才(机关事业人员除外)子女就读区内义务段优质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经区人社局及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后,由区财政按每生每学期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根据人才稳定工作及其子女连续就读情况,实施每学期一补,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补助按照《余杭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段民办学校的补助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
(三)高中
1.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区高中段学校就读的,经审核确定后,等同于户籍迁入的插班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高层次人才子女升学
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参加我区高中升学考试的,经审核确定后,具有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资格报考我区各类高中。
1.根据本指导意见安排入学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就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2.符合本指导意见的申请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
3.我区教育、卫生、文化系统引进的人才子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对特殊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为其子女就学提供帮助。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3年,由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余杭区关于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操作办法(试行)》(余教〔2017〕121号)、余杭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补助办法 (试行)(余教〔2018〕188号)中,如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咨询电话:0571-89170083(幼儿园)、0571-89263335(小学、初中)、0571-89162671(高中)。
附件1
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申报表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学历(位) | 毕业学校、院(系)及专业 | |||||||||
人才类别 | 符合 类 | 专业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 | 任职时间及职务 | |||||||||
任现职时间 | 任现职社保购买月份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
工作单位地址 | ||||||||||
现居住地地址 | 是否自购房(打√) | 是 否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申请入学年级 | |||||||||
拟申请学校(幼儿园) | 1. 2. 3. | |||||||||
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平台(镇街)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教育部门办理结果: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无当地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劳动合同、人才凭证(享受政策的凭证)、社保证明、工资发放清单、房产证(无房产的需提供房屋租赁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信息来源:余杭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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