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安排对象
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积分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名单人员总数的70%。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二、招生计划
2020年,天河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位包括公办学校学位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学位。其中公办学校学位解决比例不低于全区申请人数的35%,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解决比例不高于全区申请人数的35%。
2020年,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和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数2213。招收积分入学学生的具体学校和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于6月1日前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三、申请方式及流程
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分批确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
(一)填报志愿
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6月1日9:00至6月4日16:00,积分入学申请人凭账号及密码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及随迁子女实际得分情况,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0个平行志愿、5个统筹志愿。同时,申请人可选择在志愿学校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是否接受区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自动对符合公示的第一批、第二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学位招生录取。
录取顺序与规则:先安排公示的第一批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顺序,积分入学系统自动检索,排序高的优先安排学位,再按照申请人填报的第1至第10志愿(含5个统筹志愿)学校依次招生录取。录取完第一批学生后,再安排第二批公示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规则与第一批录取规则相同。
(三)公布结果与确认学位
第一次录取:6月8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
6月9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未确认学位的学生视为放弃学位,该学位不予保留,将进行补录。
第二次录取:6月12日,区教育局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和“天河门户网站”公布公办小学一年级、公办初中一年级积分入学补录名单,同时公布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和递补生名单。
各来穗人员自行登陆积分入学系统打印《录取通知书》,被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初中一年级录取的还需打印“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券”。
6月15日,各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未确认学位的学生视为放弃学位,将由递补生在6月16日依次递补。
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按时到录取学校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自动放弃学位安排、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区教育局将不再安排学位,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四、经费补助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与广州市户籍学生一样,不需缴纳“一费制”以外的其他费用。
通过积分入学系统录取、注册报到、且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区财政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相应学校。每学期学生交学杂费时学校直接减免相应补助标准的学杂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来穗人员需按时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及时填报并确认志愿。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我区学位,区教育局不再安排该随迁子女学位,需家长自行联系学校。
(二)通过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但不服从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三)按本指引在小学阶段就读、初中阶段就读,转学至其他学校的,将不再享受经费补助。
(四)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入学申请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学位补助。
(五)此工作指引不包括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工作。
一、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公办、企事业办小学毕业生,按小学免试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升学。
个别学生因户籍及父母房产地址发生改变,申请回到户籍及父母房产证所属地段的中学升学的,必须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于5月22日(星期五)到“人户一致”地段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生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天河区居民户口簿;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3.毕业小学出具的《2020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经审核符合跨地段条件的学生,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条件的,升入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的小学,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的毕业生,申请在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须于5月22日(星期五)到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办理跨地段升学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居民户口簿;2.在天河区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3.毕业小学出具的《2020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跨地段升学审核表》。
经对口中学进行初审、区复审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三)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其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内小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需在5月1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交书面申请,放弃我区升中资格。回户籍地所在区升学的具体办理时间、地点,请家长5月1日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
二、在天河区内各小学就读的非穗籍六年级毕业生
(一)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须于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20—5:00到天河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政府4号楼2楼2004)办理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申请手续。
办理时,除应出具符合条件对应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1.毕业小学出具的《2020年天河区小学毕业生照顾性借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非天河区的小学毕业生现场填写此表);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在天河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在天河区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4.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
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采用免试、统筹入学的办法升学。
(二)户籍在广州市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须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要求,6月1日9:00—6月4日16:00登陆“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系统”(网址:http://123.56.193.163/tianhe/)填报入学志愿。
(三)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办法,按申请人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安排广州市南国学校学位,直至初中一年级40人招生计划完成。
(四)户籍在广州市外,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选择到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在6月1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报基本信息,并于6月28日至29日登录该系统填报1至2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由天河区教育局于7月2日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工作。
三、返区生升学办法
具有天河区户籍,在天河区内民办小学就读,或者在天河区以外的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申请回天河区公办初中就读的, 须在4月28日、29日拨打天河区实际居住地对应中学电话,预约具体在5月7日(星期四)的具体办理时段。5月7日当天,各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具体时间到学校递交资料。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2.与学生户籍地址相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无广州市房产租住在天河区内的,须提供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须提供父、母、子女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3.毕业小学从“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其中在广州市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小学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情况表”(或提供真实有效的广州市学籍号)。
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升入地段对口中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四、区属公办外国语类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2020年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信息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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